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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61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482—2014 菌草品种认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JUNCAO variety registration 2014 - 12 - 29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3 - 02 实施 发 布 DB35/T 1482—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农科院农业生态研究所、福建省农业厅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占熺、林辉、刘斌、林兴生、林冬梅、林洁荣、梁学武、卓坤水、黄毅斌。 I DB35/T 1482—2014 菌草品种认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菌草品种认定的术语和定义、认定内容及依据、品种试验、品种报审条件、认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菌草的育成品种、引进品种、地方品种和野生栽培驯化品种的认定与登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菌草 适宜作为栽培食药用菌培养基的草本植物。 3.2 菌草品种 植物学形态特征相对一致,遗传性状等生物学特性相对稳定,作为生产资料在食药用菌生产中应用的 菌草。 4 认定内容及依据 4.1 认定内容 4.1.1 菌草品种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品种的特征特性、产量、适应性、抗病虫性、抗逆性、品质、种植技 术和栽培食药用菌的生物学效率等。 4.1.2 认定品种类型包括育成品种、引进品种、地方品种、野生栽培驯化品种及转基因菌草品种。 4.2 认定依据 4.2.1 品种的基本特征特性和种植技术特点以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作为参考,以福建省农作 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区域试验和生产性试验的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4.2.2 菌草品种的产量、适应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抗逆性、栽培食药用菌的生物学效率等以福建 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区域试验的结果为主要依据。 4.2.3 菌草品种抗病虫性作为育种目标时,抗病虫性状的检测以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专业 机构提供的鉴定结果为主要依据。 5 品种试验 5.1 品种比较试验 5.1.1 试验采用完全随机区组设计,重复不少于 3 次。 2 2 5.1.2 矮秆密行条播菌草试验小区面积应大于 15 m ,髙秆宽行条播菌草试验小区面积应大于 30 m ,试验 地四周应设 1 m 宽以上保护行。 1 DB35/T 1482—2014 5.1.3 栽培措施和田间管理与当地菌草大田生产相同。 5.1.4 试验期间的管理措施要求操作相对一致,同一试验的每一项田间操作要求当日完成,如有实际困难, 同一重复的田间操作必须在同 1 天内完成。 5.1.5 一年生品种的试验时间不少于 2 个生产周期;多年生品种的试验时间不少于 2 个生产周年。 5.1.6 参试的对照品种应是当地已认定的品种,或当地生产上应用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 突出的品种。 5.1.7 观测记载参见附录 A。 5.1.8 对试验结果进行方差分析,用新复极差法进行多重比较。 5.2 区域试验 5.2.1 5.2.2 5.2.3 5.2.4 5.3 —年生或多年生品种的区域试验,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适应性,安排 3 个以上不同地区的试验点。 满足本标准的 5.1.1、5.1.2、5.1.3、5.1.4、5.1.5 和 5.1.6 条款。 观测记载参见附录 A。 对试验结果进行方差分析,用新复极差法进行多重比较。 生产试验 5.3.1 优良品种通过区域试验后,安排生产试验。 5.3.2 一年生或多年生品种的生产试验,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适应性,安排 3 个以上不同区域的试验点,一 年生品种的试验时间不少于 1 个生产周期,多年生品种的试验时间不少于 1 个生产周年。 5.3.3 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应大于 1000 m2。 5.3.4 对照品种应为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或指定的品种。 5.3.5 田间管理和施肥水平与大田菌草生产相当。 5.3.6 观测记载参见附录 A。 6 品种报审条件 6.1 育成品种 6.1.1 致。 经过选育或驯化的品种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相对一 6.1.2 一年生菌草品种应有 2 个生产周期的品种比较试验,多年生品种应有 2 年的品种比较试验, 并具 有完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资料。 6.1.3 新品种生产特性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b) c) 6.1.4 6.1.5 产量高于当地同类型的主要推广品种 5 %以上; 品质、成熟期、抗病抗虫性、抗逆性等一项或多项指标表现突出; 栽培食药用菌周期、生物学效率、食药用菌品质等一项或多项指标表现突出。 提供申报品种的菌草彩色照片和种子(种茎、种苗)样品。 提供栽培食药用菌的试验资料。 6.2 引进品种 6.2.1 6.2.2 6.2.3 6.2.4 应提供引进地提供的品种证明及相关资料。 提供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满足本标准的第 6.1.2 条款。 2 栽培面积累计达到 20 hm 以上。 6.2.5 提供栽培食药用菌的试验资料。 6.3 地方品种 6.3.1 在当地栽培历史达 10 年以上的品种。 6.3.2 该品种对当地气候、土壤条件适应性强,适合食药用菌栽培。 6.3.3 栽培面积累计达到 20 hm 以上。 2 2 DB35/T 1482—2014 6.3.4 满足本标准的第 6.1.2 条款。 6.3.5 提供栽培食药用菌的试验资料。 6.4 野生栽培品种 6.4.1 野生草人工栽培成功。 6.4.2 对当地气候、土壤条件适应性强,适合食药用菌栽培。 6.4.3 栽培面积累计达到 20 hm 以上。 6.4.4 满足本标准的第 6.1.2 条款。 6.4.5 可用原种名作为栽培品种报审,命名时应在原种名前冠以原采集地名以区别不同的生态型。 6.4.6 提供栽培食药用菌的试验资料。 6.5 2 转基因品种 6.5.1 转基因品种为育成品种之一,其品种报审应具备本标准 6.1 条款的各项要求。 6.5.2 转基因品种的认定要特别注意其生物安全性,应按 2001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6.5.3 引进国外育成的转基因品种,其品种报审应具备 6.2 条款的各项要求及 6.5.2 条款的要求。 6.5.4 提供栽培食药用菌的试验资料。 7 认定程序 7.1.1 申请单位和个人直接向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 企业、其他组织或外国人申请草品种认定时,应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7.1.2 经审查同意受理的品种,按规定提供试验种子(种茎、种苗),由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秘 书处安排区域试验。 7.1.3 区域试验完成后,由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组初审,其结果报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及申请单位和个人。 7.1.4 申请草品种认定应向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式样按附录 B 填写并 依据 6.1、6.2、6.3 和 6.4 条款的规定要求提交完整的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报告。 7.1.5 申报认定的品种在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每年例行的年会上予以认定。到会委员人数应达总 人数 2/3 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 2/3 以上时,认定通过。 7.1.6 品种认定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认定品种有直接关系的评审委员应予回避。 7.1.7 认定通过的品种,由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登记、颁发证书,由农业主管部门公告。 7.1.8 认定未通过的品种,由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在认定结束后的 30 日内书面通知申 请者。 3 DB35/T 1482—201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菌草观测项目与记载 A.1 基本情况的记载内容 为了正确掌握试验进行情况,凡有关试验的基本情况,都应详细记载,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和供分 析对比时参考。 A.1.1 试验地概况 试验地概况主要包括:地理位罝、地形、坡度、坡向、海拔、土壤类型、土壤pH、土壤养分(有机质、 速效N、P、K)、地下水位、前茬、底肥及整地情况。 A.1.2 气象资料的记载内容 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极端最高气温、降水量、无霜期、早霜起始时间、晚霜结束 时间以及灾害天气的记载等。 A.1.3 播种情况 播种时气温、地下5 cm地温、播期和移栽期、播种方法、株行距、播种量、播种深度、播种前后是否 镇压、粑地等。 A.1.4 田间管理 包括:间苗、定苗、中耕、锄草、灌溉、追肥、防治病虫害。 A.2 菌草田间观测记载项目 菌草田间观测记载项目及内容按表A1。 A.2.1 出苗期(返青期) 菌草萌发后的幼苗露出地面达50 %为出苗期;越冬后,植株有50 %返青时为返青期。 A.2.2 分蘖期 有50 %的幼苗在茎的基部茎节上生长侧芽1 cm以上为分蘖期。 A.2.3 拔节期 50%植株的第一个节露出地面1 cm~2 cm为拔节期。 A.2.4 孕穗期 50 %植株出现剑叶为孕穗期。 A.2.5 抽穗期 50%植株的穗顶由上部叶鞘伸出而显露于外时为抽穗期。 A.2.6 开花期 50%的植株开花为开花期。 A.2.7 成熟期 80%以上的种子成熟为成熟期。 A.2.8 生育天数 由出苗至种子成熟的天数。 A.2.9 4 枯黄期 DB35/T 1482—2014 50%的植株枯黄时为枯黄期。 A.2.10 生长天数 A.2.11 抗逆性 可根据小区内发生的冻害、旱害、病害等具体情况加以记载。 A.2.12 株高 每小区随机取10株,测量从地面至植株的最髙部位(芒除外)的绝对高度,求其平均值。 A.3 产草量的测定 产草量包括第一次刈割的产量和再生草产量。产草量的测定禾本科一般于抽穗期进行。最后一次测定 应在植物停止生长前的15d~30 d内进行。刈割留茬高度-般为4 cm~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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