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B 61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11—2017 代替 DB11/T 211-2003 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 Plant materials for landscaping Woody seedling 2017-07-01 实施 2017-03-22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211—201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3 7 出圃...............................................................................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常用落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常用常绿乔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常用落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 1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常用常绿灌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 2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常用藤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 2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常用竹类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 28 I DB11/T 21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调整了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出圃中的内容; ——增加了每种苗木的分级标准; ——调整了附录中的苗木种类。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北亚园林公 司、北京市松杉佳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景园林有限公司、 北京润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王永格、陈薇、芦育梅、王茂良、刘永刚、彭博、周晓杰、靖东建、李 方兴、丛日晨、张荣菊、马新生、邢世华、史军鹏、何军、贾荣、曹世春、宗海明、杨哲、于鸿超、任 春生。 II DB11/T 211—2017 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露地栽植木本苗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出圃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木本苗的质量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2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龄 seedling age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用 a 表示。 3.2 多干型乔木 multitrunk tree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 2 个以上主干的乔木。 3.3 单干型灌木 single trunk shrub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 1 个主干的灌木。 3.4 小乔木 small-sized tree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m(含)~8m(不含)的乔木。 3.5 中乔木 medium-sized tree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m(含)~15m(不含)的乔木。 3.6 大乔木 large-sized tree 1 DB11/T 211—2017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m(含)以上的乔木。 3.7 胸径 trunk diameter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3m 处的直径,用 D 表示。 3.8 地径 ground diameter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1m 处的直径,用 G 表示。 3.9 株高 plant height 苗木从地表面至树木正常生长冠顶端的垂直高度,用 H 表示。 3.10 冠幅 crown 苗木树冠垂直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用 W 表示。 3.11 分枝点高 branching-point height 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4 技术要求 4.1 苗木的基本要求 4.1.1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明显机械损伤、 无冻害、木质化程度好等基本质量要求,松类还应顶芽饱满。乔木应主干通直,树皮颜色正常,主侧枝 分布均匀;灌木应分枝均匀,灌丛圆满。 4.1.3 出圃苗木应有标签、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检疫合格证,具体要求按照 DB11/T 212 中有关规定 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4.2.1.1 具主轴的应保留中央领导干;无主轴的主枝应分布匀称,冠型圆满。 4.2.1.2 落叶大乔木、中乔木胸径不小于 7.0cm,落叶小乔木和多干型乔木地径不小于 4.0cm,常绿乔 木株高不低于 2.0m。 4.2.1.3 行道树胸径不小于 8.0cm,主枝 3 个或以上,分枝点高不低于 2.8m。 4.2.1.4 高接乔木嫁接后生长时间不应少于 3 年,接口愈合良好,冠型圆满。 2 DB11/T 211—2017 4.2.1.5 落叶大乔木和中乔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以胸径为主要指标,株高、冠幅、分枝 点高和分枝数为辅助指标,多干型乔木和小乔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以地径为主要指标,株 高、冠幅、分枝点高和分枝数为辅助指标,详见附录 A;常绿乔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以株 高为主要指标,冠幅、地径和分枝点高为辅助指标,详见附录 B。 4.2.2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4.2.2.1 灌木应株型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丛生主干数不少于 3 个。 4.2.2.2 单干型灌木应分枝均匀,地径在 2.0cm 以上,株高不小于 1.2m。 4.2.2.3 绿篱(植篱)苗木应灌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不少于 3 年。 4.2.2.4 球型灌木类苗木应冠型丰满,枝条密集,分枝均匀,苗龄不少于 3 年。 4.2.2.5 落叶灌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以株高为主要指标,地径、冠幅和主枝数为辅助指 标,详见附录 C;常绿灌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以株高为主要指标,冠幅和地径为辅助指标, 详见附录 D。 4.2.3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4.2.3.1 藤木类苗木苗龄一般不低于 2 年;主蔓生长粗壮,长不小于 0.4m;主侧蔓分布均匀。 4.2.3.2 藤木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以苗龄为主要指标,主蔓长、分枝数和地径为辅助指标, 详见附录 E。 4.2.4 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 4.2.4.1 竹类苗木主干应生长健壮,秆叶颜色正常,每墩竹鞭个数和竹鞭芽眼数不少于 2 个。 4.2.4.2 竹类苗木主要规格质量及分级标准以株高为主要指标,每墩枝数为辅助指标,详见附录 F。 4.2.5 苗木分级 分为Ⅰ级和Ⅱ级,达不到Ⅱ级苗木质量规定的为不合格苗木。 5 检验方法 5.1 测量苗木胸径和地径时用胸径尺或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 0.1cm。测量苗木胸径,断面畸形时, 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地径,测量部位膨胀或变形时,从其近上方正常处测取。多干 型乔木测量每个分枝的地径,取 3 个最大地径的平均值。 5.2 测量苗木株高、分枝点高和冠幅等指标时用钢卷尺、皮尺、测杆或直尺;测量灌木株高时,取每 丛 3 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3 4.1.2 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名称、 类型、规格、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3 DB11/T 211—2017 6.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应逐株进行检验。 6.3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 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 落叶乔木以胸径为质量检测指标,常绿乔木、灌木和竹类以株高为质量检测指标,藤木以苗龄为 检测指标,同一批苗木质量检验不合格率不应超过 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 0.5%。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需进 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7 出圃 7.1 掘苗 7.1.1 掘苗应按苗木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1.2 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 3~5 天浇足水。 7.1.3 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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