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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61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508—2017 代替 DB11/T 508—2015 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varieties of forest trees and ornamental plants 2017-10-01 实施 2017-06-29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508—201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品种审定指标....................................................................... 2 4 品种试验........................................................................... 4 I DB11/T 508—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508—2015《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本标准与DB11/T 508—201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部分术语定义(见 2.1、2.2 和 2.9); ——调整了主要经济林树种中苹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低值(见 3.3.5); ——调整了主要经济林树种中梨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低值(见 3.3.5); ——调整了主要经济林树种中桃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低值(见 3.3.5); ——调整了主要经济林树种中葡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低值(见 3.3.5); ——增加了主要经济林树种中鲜食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低值(见 3.3.5); ——增加了主要经济林树种中草莓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低值(见 3.3.5); ——增加了主要经济林树种中樱桃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低值(见 3.3.5); ——合并了观赏植物良种指标(见 3.4); ——增加了经济林树种结果后至少需要的连续正常产量记录年限(见 4.2.2) ——修改了经济林树种区域试验规模要求(见 4.3.2); ——修改细化了观赏植物区域试验规模要求(见 4.3.3); ——延长了试验记录年限(见 4.4.1 和 4.4.2)。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宝明、姜英淑、王小平、张瑞、徐佳、孙鲁杰、沙海峰、孔俊杰、姜新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508—2007; ----DB11/T 508—2015。 II DB11/T 508—2017 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指标和品种试验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防护林树种、用材林树种、经济林树种、观赏植物等品种审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品种variety(cultivar) 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良种improved variety(cultivar) 通过审定,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观赏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 材料和种植材料。 2.3 无性系clone 由同一原株用无性繁殖的方法所产生的植株总和。 2.4 家系family 同一植株(或无性系)的自由授粉子代或双亲控制授粉产生的子代总和。 2.5 种源provenance 取得种子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原产地理区域。 2.6 种子园seed orchard 用优树无性系或家系按设计要求营建、实行集约经营、以生产优良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种子(含其 它繁殖材料)为目的的特种人工林。 2.7 区域试验regional test 1 DB11/T 508—2017 在品种或良种投入生产使用以前,确定其适生地域、适用价值和推广范围的多地域的比较试验。 2.8 果实品质fruit quality 果实外观品质与内在品质的综合表现。 注:果实外观通常包括:果形、果形指数、大小、单果重或穗重,整齐度、果梗长短、色泽、绒毛、果粉或蜡质、 表面光洁度与光泽、果点大小等;果实内在品质包括:肉质(粗细、松脆、软硬)、色泽、汁液、风味、香气、 糖酸比、可溶性固性物含量、营养成分以及贮运性能等。 2.9 观赏植物 ornamental plant 花、果、叶、干、茎等部分或全部具有观赏价值,可供观赏的木本植物或草本植物,包括乔木、灌 木、木质藤本、竹类、草本花卉及草坪等。 2.10 抗性 resistance 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如病虫害、高低温、干旱、盐碱污染等)的承受和适应能力。 2.11 品种比较试验breed test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多品种的比较和鉴定,以确定其推广利用价值的试验。 3 品种审定指标 3.1 基本指标 具有速生、丰产、稳产、优质、抗性强、观赏性高等全部或部分优良性状,具有成熟的繁殖技术和 配套的栽培技术。 3.2 用材林、防护林树木良种指标 3.2.1 在同等立地条件和栽培措施下,单株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同类树种主栽品种。其中,阔叶树 材积增益 10%以上;针叶树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材积增益 5%以上;种子园的种子,材积增 益 10%以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材积增益 15%以上;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 系,材积大于当地同类树种或其主栽品种 15%以上。 3.2.2 具有材质优良或某种特殊使用价值,且显著优于当地生产上的普通种。 3.2.3 具有抗病、抗虫,适应盐碱、风沙、干旱、低温、积水、土壤瘠薄等生态因子的优良性状。 3.3 经济林树种良种指标 3.3.1 以丰产性状为主要目的,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品种比较试验,产量增益应高于当地主栽品种 15%以上。 2 DB11/T 508—2017 3.3.2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果品产量与同类果树主栽品种相当,适应盐碱、风沙、干旱、低温、积水 等生态因子,其果实品质、株型、生育期、抗病虫、耐贮性和适宜加工等特殊需要方面有一项以上突出 优点,而其他方面不低于当地主栽品种。 3.3.3 品种或砧木类型在获得产量以后,再经连续 4 年以上的试种,在生产上应表现突出,具有发展 前景。 3.3.4 砧木类型具有抗性强,或具有矮化性状等优点。 3.3.5 八类主要鲜果树种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如下: ——苹果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早熟、中熟品种≥13%,晚熟品种≥15%; ——梨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砂梨系列品种≥13%,白梨系列品种≥12%,楸子梨≥13%,洋梨系 列品种≥14%; ——桃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早熟品种≥11%,中熟、晚熟品种≥13%; ——鲜食葡萄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早熟品种≥12%,中熟品种≥14%,晚熟品种≥16%; ——酿酒葡萄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2%,描述果粒/果穗重,果实特殊之处(如是否具有肉囊, 出汁率、糖酸含量),及适宜酿造葡萄酒的类型、所酿造酒的主要感官评价; ——鲜食杏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早熟品种≥10% ,中熟、晚熟品种≥12%; ——草莓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欧美品种≥10%,亚洲品种≥12%,杂交品种≥12%; ——樱桃品种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6%。 3.4 观赏植物良种指标 3.4.1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株型、枝干、花色、花形、花期、叶色、叶形、果实等观赏性状的全部或 部分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特殊性状,观赏价值明显高于主栽品种。 3.4.2 具有抗病、抗虫、抗污染等优良性状,或具有耐盐碱、风沙、干旱、低温、积水等逆境的优良 性状。 3.4.3 观花为主的品种具有花色美观,花形独特,花期一致,整齐度高,满足园林绿化等不同用途需 要的优点。 3.4.4 观叶为主的品种具有叶形美观、独特,叶色丰富的优点。 3.4.5 观果为主的品种具有果形独特、美观,健壮饱满,果量大,挂果时间长,观赏价值高的优点。 3.4.6 草坪植物的品种具有纯度高,叶色、株型一致,生长势强等优点,在同等立地条件下,观赏期 长、成坪快、耐践踏,受机械损伤后恢复期短。 3.4.7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一项以上观赏性状优于或明显区别于当地主栽品种。 4 品种试验 4.1 试验设计 应采用科学的田间试验设计方法,通过合理的统计分析得出结论。每个品种至少设3个不同立地条 件的试验点,每个试验点3次(含)以上重复(区组)。 4.2 试验期限 4.2.1 主要防护林用树种、用材林树种:慢生树种不少于 1/4 轮伐期;速生树种不少于 1/2 轮伐期; 引种成功树种不少于 2/3 轮伐期;短周期定向培育用材树种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3 DB11/T 508—2017 4.2.2 经济林树种结果后应有至少连续 4 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记录。 4.2.3 观赏植物需经连续 3 年或 3 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生长表现正常,且观赏特征能正常表达。 4.3 区域试验规模 2 4.3.1 防护林、用材林树种:每试验点面积 2hm 以上。 2 4.3.2 经济林树种:每试验点面积 0.2hm 以上。 4.3.3 观赏植物:观赏乔木每试验点 100 株以上;观赏灌木、木质藤本、竹类以及球根花卉、宿根花 卉等多年生花卉每试验点 200 株以上;1~2 年生草本花卉(植物)每试验点 1000 株(盆)以上;草坪 2 植物每点试验面积 0.1 hm 以上。 4.4 试验记录 4.4.1 防护林、用材林树种需要有不少于 1/4 或 1/2 或 2/3 轮伐期或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的经济性状 和生物学性状的对比记录。 4.4.2 经济林树种需要有连续 4 年以上的经济性状和生物学性状的对比记录。 4.4.3 观赏植物需要有连续 3 年或 3 个生长周期以上的经济性状和生物学性状的对比记录。 4.4.4 应有连续完整的品种原始试验记录。 4 DB11/T 5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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