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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B61 怒 65.020.20 DB 江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333/T 13.2—2018 云南红豆杉药用林种植规范 第 2 部分:种苗培育 2018 -06 - 20 发布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9 - 20 实施 发 布 DB5333/T13.2—2018 前  言 《 云南红豆杉药用林种植规范》分为以下3个部分: ——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 —— 第 2 部分:种苗培育; —— 第 3 部分:生产技术; 本部分为DB5333/T13的第2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可能涉及到4.2条和4.3条与一种红豆杉的育苗方 法和一种红豆杉、松类、蕨类套种的立体栽培方法相关的专利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保证,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 系方式获得: 专利持有人姓名:徐飞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上江镇新建村委会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 的责任。 本标准由云南省怒江州红豆杉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怒江滇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玉仙、徐飞、张定友、禹国兰、杨毅、王顺杰 I DB5333/T13.2—2018 云南红豆杉药用林种植规范 第 2 部分:种苗培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红豆杉药用林种苗培育术语和定义、种苗培育、质量要求、检测规则、检验方法、 包装、标志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怒江州云南红豆杉种苗培育。其他适合种植区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3/06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地径 苗木基部直径。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 3.2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3.3 根系长度 起苗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 3.4 Ⅰ级侧根数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3.5 苗龄 1 DB5333/T13.2—2018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的生长月作为苗龄单位,1个月记为0.1, 一年记为1.2,即12个月。 4 种苗培育 4.1 种子采收 4.1.1 4.1.2 4.2 从当地生长良好的成年林分中的优良母树采种。 每年 10~11 月采收,种子的假种皮呈鲜红色时采收。 种子处理 用专用方法处理。 4.3 育苗 4.3.1 圃地整理 深耕处理,选择苗床,施加发酵过的农家肥 2.7t/亩,作畦,两畦顺长相隔中间略低。 4.3.2 播种 立冬或立春前,将处理好的种子播于苗床上,用薄土盖种,浇透水,再覆盖一层保湿层,层上覆盖 湿土。 4.3.3 苗期管理 从苗期开始遮阴,前期遮阴 60%~70%,后期遮阴 50%~60%,至速生期结束,9 月中下旬选无光照 天撤遮阴棚,喷水;幼苗出土后,及时浇水,施发酵过的农家肥 1t/亩,每隔 7~10 天向幼苗施氮肥。 4.3.4 苗木出圃 一年生左右苗木出圃,起苗后先将种苗根部浸于含有机肥的稀泥中 3~5min 后装营养袋。3~4 月 选择 1400~2600m 的海拔段,中性至弱酸性的中厚层土,挖苗畦,施农家肥 1t/亩,然后将营养袋苗整 齐放入苗畦中。 5 质量要求 5.1 5.2 5.3 5.4 6 合格苗木以综合指标、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综合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苗以指标、根系、地径和苗高 3 项指标分级。 综合指标条件为:无病虫害,苗木通直,色泽正常,无机械损伤。 商品苗质量按照 DB53/062 判定。 检测规则 6.1 6.2 6.3 6.4 2 在同一苗圃,用同一种种植方法,采用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作为一个检测批次样品。 苗木抽样按 DB53/062 的附录 A 执行。 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苗木的质量、标签和包装。 判定规则如下: ——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5.4 要求,且 4 个指标在同一等级时,则判该批种苗为该级苗; ——若 4 个指标不在同一级别等级时按最低等级执行;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 5.4 的要求,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抽样复测,复测仍有一项不合格 DB5333/T13.2—2018 的,则判该批种苗为不合格。 7 检验方法 7.1 地径 7.1.1 7.1.2 7.2 用精确度不低于 0.05 ㎝游标卡尺测量。 播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迹处的粗度;插条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 苗高 用精度不低于1㎝的钢圈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 7.3 根系 7.3.1 7.3.2 7.4 用精度不低于 1 ㎝的钢圈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 1 ㎝。 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长度在 5 ㎝以上的侧根条数。 综合指标 用感官检测。 8 8.1 包装、标志和运输 苗木的包装和运输应以保持苗木的生命状态为目的,防止压伤苗木、减少失水、蒸腾为原则。 8.2 苗木调运是应附以标签,注明产地、苗龄、登记、数量、生产单位、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等苗木出 圃规定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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