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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61 怒 DB 江 州 地 方 标 准 DB5333/T 14.2—2018 怒江漆树种植规范 第 2 部分:种苗培育 2018 -06- 20 发布 2018 - 09 -20 实施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333/T14.2—2018 前  言 《 怒江漆树种植规范》分为以下3个部分: —— 第1部分:产地环境; —— 第2部分:种苗培育; —— 第3部分:种植技术; 本部分为DB5333/T14的第2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云南省怒江州漆树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怒江州东方大峡谷生物城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文、石金荣、李事益、和彦康、黄銘铨、王生杨、王凤才 I DB5333/T14.2—2018 怒江漆树种植规范 第 2 部分:种苗培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怒江州漆树种苗培育术语和定义、种苗培育、种苗质量要求、种苗检测规则、种苗检 验方法、包装和运输、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怒江州漆树种苗培育。其他适合种植区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LY/T 1894 漆树栽培技术规程 DB53/06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地径 苗木基部直径。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 3.2 苗高 自地茎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3.3 根系长度 起苗后应保留的苗干基部至主根末端长度。 3.4 Ⅰ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3.5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的生长月作为苗龄单位,1个月记为0.1, 一年记为1.2即12个月。 4 种苗培育 1 DB5333/T14.2—2018 4.1 种子采收 从生长良好、无病虫害的 15 年树龄上采种。 每年 10~12 月采收,籽粒饱满、外壳表皮黄亮、有光泽、无干瘪、无霉变。 4.1.1 4.1.2 4.2 种子处理 4.2.1 脱壳,用人工或机械去除漆树籽表皮及果肉。 4.2.2 脱蜡,将种子放入 50—70℃热水中快速搅拌、淘洗脱蜡 5 分钟,淘洗时漂浮在水面的空瘪粒以 及漂浮在水面的蜡取出丢弃,然后放入洗衣粉配制成 1:20、35—40℃的温水中搓洗脱蜡,之后用清水 反复清洗干净。 4.2.3 催芽:经过脱腊处理的种子在播种前将种子放在竹筐中用 30—35℃温水每天淋一次至种子萌 芽。 4.3 育苗 4.3.1 圃地选择 4.3.1.1 海拔:1400—1800 米。 4.3.1.2 背风向阳、地势平缓开阔、排水良好的沙壤土做苗圃地。 4.3.2 圃地整理 三犁三耙打碎土块,作床前撒放石灰或敌克松消毒,施农家肥2000kg/亩;做宽120cm、床高15cm 的苗床,苗床之间步道宽30cm。 4.3.3 播种 春季播种,采用条播,行距15~20cm,开播种沟深5㎝,播种量20~30 kg/亩。播种后,覆土以不 见种子为宜、压实,盖草以不见土为宜。 4.3.4 苗期管理 4.3.4.1 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浇水,待苗木出齐后揭草。 4.3.4.2 待幼苗高 10cm~12 cm 时进行间苗、除草。 4.3.4.3 苗高 20cm 时再次间苗,每亩保留 2~2.5 万株,适时除草和施肥 2~3 次,每次每亩施复合肥 40kg,施肥间隔时间 20~30 天,9 月中旬后停止灌溉施肥。 4.3.5 苗木出圃 苗木培育一年即可出圃,春季萌芽前起苗,起苗前3天浇透一次水。 5 种苗质量要求 5.1 合格苗木以综合指标、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5.2 综合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苗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5.3 综合指标条件为:无病虫害,苗木通直,色泽正常,无机械损伤。 5.4 苗木质量等级按照 DB53/062 判定。 2 DB5333/T14.2—2018 6 种苗检测规则 6.1 在同一苗圃,采用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作为一个检测批次。 6.2 苗木抽样按 DB53/062 的附录 A 执行。 6.3 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苗木的质量、标签和包装。 6.4 判定规则如下: ——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5.4 要求,且三个指标在同一等级时,则判该批种苗为该级苗; ——若三个指标不在同一级别等级时按最低等级执行;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 5.4 的要求,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抽样复测,复测仍有一项不合格 的,则判该批种苗为不合格。 7 种苗检验方法 7.1 地径 用精确度不低于0.5mm游标卡尺测量。 7.2 苗高 用精度不低于1㎝的钢圈尺或直尺测量,读数精确到1㎝。 7.3 根系 7.3.1 7.3.2 7.4 用精度不低于 1 ㎝的钢圈尺或直尺测量,自苗干基部量至主根末端,读数精确到 1 ㎝。 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长度在 5 ㎝以上的侧根条数。 综合指标 用目测等感官检测。 8 8.1 包装和运输、标志 包装和运输 苗木的包装和运输应以保持苗木的生命状态为目的,防止压伤苗木、减少失水、蒸腾为原则。 8.2 标志 每批苗木出圃调运时应附以标签,注明产地、苗龄、等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苗木出圃)规定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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