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wS C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4672014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 Procedures for medical response during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accident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10-2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WS/T467—201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现场医学应急响应 医院中的医学应急响应 5 6 卫生应急响应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工作表 2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生物检测与服碘防护 44 参考文献 48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T467—2014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作元、刘英、秦斌、袁龙、崔宏星、马卫东、陈惠芳、雷翠萍。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T467—2014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现场、医院的医学应急响应基本内容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现场、医院的医学应急响应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事故nuclearaccident 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 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3.2 辐射事故radiologicalaccident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3.3 预防行动区 precautionaryactionzonePAz 核设施周围的一个区域。在该区域事前做出核事故紧急防护行动安排,以降低场外发生严重确定 性效应的危险。通常,在发生放射性物质泄露或照射前或之后立即根据当时的设施状况,在该区域内采 取防护行动。 3.4 紧急防护行动区 urgentprotectiveactionzone;UPZ 核设施周围的一个区域,在该区域中事前做出核事故紧急防护行动安排,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 行动。最紧急的防护行动有撤离、个人除污染、隐蔽、呼吸防护、服碘防护和限制食用潜在污染食品等。 3.5 除污染 decontamination 去污 通过慎重的物理、化学或生物过程去除全部或部分放射性污染,但不包括去除人体内部的放射性 核素。 3.6 生物检测bioassay 一种检测生物体内放射性核素的方法。通过直接测量与分析体外排泄物或以其他方式移出体外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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