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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61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758—2020 草花组合景观营建及管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establishing and maintaining on flower meadow landscape 2021 - 01 - 01 实施 2020 - 09 - 1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758—2020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草花组合景观营建前准备 .............................................................. 1 5 播种营建............................................................................ 2 6 播种后管护.......................................................................... 4 7 补播及重建.......................................................................... 5 附录 A(资料性)北京地区草花组合常见草本花卉 .......................................... 6 附录 B(资料性)草花组合常用花卉单播播种量 ............................................ 9 附录 C(资料性)草花组合种类适宜发芽温度 ............................................. 10 附录 D(资料性)草花组合常用花卉种类种子千粒重分级 ................................... 11 I DB11/T 1758—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北京群芳谱园艺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贺兰、别正伟、梁芳、许超、张华丽、张钺、李子敬、董爱香、蔺艳、姚士 才。 II DB11/T 1758—2020 草花组合景观营建及管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草花组合景观营建前准备、播种营建、播种后管护及补播重建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草花组合景观的营建及管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1/T 2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672 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草花组合景观 flower meadow landscape 模仿自然景观,将多种草本花卉种子混合播种,而呈现出的自然式景观形式。 4 营建前准备 4.1 场地勘查 营建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场地光照、温度、降水、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地下水位、水源供应 及现场杂草生长等情况。 4.2 场地要求 4.2.1 坡度不应大于本地土壤安息角。 4.2.2 全光照30%~100%。 3 4.2.3 土壤pH值5.5~8.5,土壤全盐含量不高于0.12%,土壤容重不大于1.35g/cm ,有机质含量10g/kg~ 15g/kg。上述性状不明的建植前应进行土壤测试,土壤取样及测试方法应符合DB11/T 864的规定。 4.2.4 降水不能满足出苗和花卉正常生长时应有水源供应。用再生水水质应符合DB11/T 672的规定。 4.3 总体设计原则 4.3.1 应根据景观工程建植地点的立地条件及使用目的,结合植物生物学特性进行设计。 1 DB11/T 1758—2020 4.3.2 应兼顾生态功能性与观赏性,充分利用乡土植物和适生植物,未经入侵性评估不可应用。 4.3.3 景观应能持续3年及以上,三季有花,地面覆盖率90%以上。 4.4 植物设计原则 4.4.1 草花种类选择 4.4.4.1 草花种类应丰富,不同株高、花色、花型、花期种类(品种)搭配。 4.4.4.2 种间竞争应稳定。宜选用可作为昆虫粉源和蜜源的种类。 4.4.4.3 一、二年生种类宜能够自播繁衍,宿根花卉种类应能露地越冬。北京地区可选择的常见草本花 卉参见附录A。 4.4.2 混播比例设计 不同植物混播比例,应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竞争能力及其在景观样方中的地位,结合所需景观效 果进行设计。一、二年生花卉播种量比例宜≤40%(质量百分比)。 4.4.3 播种量设计 4.4.3.1 不同区域的播种量,应结合土壤营养情况、杂草生长情况、自然降水或水源供应情况来设计。 4.4.3.2 混播播种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2 X ——某种植物的播种量,单位为千克/公顷(kg/hm ) ; 2 N ——该种植物单播时的播种量,单位为千克/公顷(kg/hm ),具体各种类的单播播种量参见附 录B; P —— 设计的该种植物种子在混播组合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Pu ——该种植物种子的纯净度,为百分数; G ——该种植物种子的发芽率,为百分数; S ——保苗系数。 注:保苗系数依据植物种类、种子大小、栽培条件等,结合生产经验确定,一般在1~3之间。小粒及以下种类、土 壤贫瘠、杂草生长茂盛、水源不充足及高速公路斜坡等特殊地段,应加大播种量,采用较高的保苗系数值。 4.5 种子要求 4.5.1 纯净度宜95%以上,应不含杂草及寄生性种子;含水量宜8%以下。 4.5.2 播种前应进行发芽试验,一、二年生花卉实验室发芽率应达到85%以上,宿根花卉应达到75%以上。 4.5.3 应无病虫害。 5 播种营建 5.1 整地 5.1.1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应符合DB11/T 212的规定。 5.1.2 整地时应去除草根、石块等杂物,石砾含量≤20%,粒径≤2cm;整平耙细,必要时过筛,满足种 子撒播条件。 2 DB11/T 1758—2020 5.1.3 土壤含水量60%以下整地前应先灌一次透水。 2 2 5.1.4 土壤有机质含量低于10g/kg时,可施入300kg/hm ~600kg/hm 缓释复合肥做底肥。 5.1.5 土壤翻耕深度不小于30cm。 5.2 播种 5.2.1 播种时期 5.2.1.1 以春播、秋播为主。应根据花卉种类的适宜发芽温度选择适合的播种期,常见草花组合种类适 宜发芽温度参见附录C。 5.2.1.2 播种应在3级风力以下的天气进行。 5.2.2 土壤湿度 播种时土壤表层10cm~15cm含水量应达到60%~70%。 5.2.3 种子混合要求 小粒及以上种子可直接按比例混合均匀;很小粒、微粒种子应单独存放、单独播种。种子大小参见 附录D。 5.2.4 播种方式及要求 5.2.4.1 人工撒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b) c) d) 宜先将地块、种子划分成同等的份额; 每个单元地块将种子平均分为 2 份,播种时用沙壤与种子以 2:1~3:1 的体积比例混合; 采取两个垂直方向播种,播种时随时翻动种子和沙的混合物,混合均匀; 很小粒及微粒种子,与细沙壤混合后最后单独播种。 5.2.4.2 机器喷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大面积绿化或公路护坡等坡面绿化可采用高压喷播技术; b) 播种前应将花种、土壤粘结剂 1‰~1.5‰、保水剂 0.8‰~1‰等与水混合均匀,将混合液均 匀喷射于地表。 5.3 覆土 人工播种后,轻轻梳理播好的区域,表层土壤的平面位移不应超过10cm,覆土厚度0.5cm~1cm。 5.4 镇压 覆土后应轻度镇压土壤,使土壤和种子紧密接触。 5.5 覆盖 镇压后宜用无纺布、草帘或遮阴网等覆盖保湿,防止鸟类啄食。 5.6 浇水 覆盖后应立即喷雾式浇水,使表层 10cm 内土壤湿度达到 80%以上。 6 播种后管护 3 DB11/T 1758—2020 6.1 去除覆盖 出苗率达30%时应及时去除覆盖物,防止徒长。 6.2 水分管理 6.2.1 发芽期水分管理 播种后的4~6周内宜在早晚用喷灌方式喷水,使土壤表层10cm~15cm土层含水量保持在80%以上。 6.2.2 发芽结束后的水分管理 发芽结束后,应满足水分供应,保持土壤见干见湿,浇水宜在上午进行。 6.2.3 建植一年及以上的水分管理 早春及冬季及时浇返青水和封冻水。生长季节干旱时及拔草后应及时补水。 6.3 追肥 6.3.1 土地瘠薄、植物长势较弱时可进行追肥。 2 2 6.3.2 施肥量应根据肥料说明及植物长势确定,宜300 kg/hm ~525 kg/hm 。 6.4 杂草管理 6.4.1 应在花卉出现 1~3 片真叶或花卉和杂草可以准确区分后,进行 1~2 次人工清除。拔除时应避免 伤及花卉幼苗。 6.4.2 发芽结束后,视杂草生长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拔草,避免杂草结实。 6.4.3 每年春季及花卉旺盛生长期,对数量过多、长势过旺、影响群落结构及景观效果的杂草随时修剪 或拔除,避免结实。 6.5 修剪 6.5.1 原则 以保持观赏性、最大限度延长观赏期、维持群落结构的稳定为原则。 6.5.2 要求 6.5.2.1 应及时剪除严重影响景观的病株、黄叶及残花。 6.5.2.2 修剪后可再次开花的种类(品种)应花后剪除残花、保留至少4片以上正常功能叶片,进行轻 剪,具体花卉种类可参见附录A。 6.5.2.3 需要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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