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66—1996 7.2.2被水解乙酰胆碱的吸光度查乙酰胆碱标准曲线,得相应的被水解乙酰胆碱(umol)。此值是 0.02mL血液在37C30min反应条件下,胆碱酯酶的活性绝对值。 8说明 8.1本法检测限为2.4μmol/L,线性范围为2.4~1000.0μmol/L。当乙酰胆碱的含量为1.4,4.2, 7.0μmol时,其变异系数分别为:12.8%,9.0%,6.4%。 8.2使用的玻璃器血洗净后,在1+3硝酸中浸泡24h,用水冲洗干净后,再用蒸馏水洗三次,干燥后备 用。 8.3取血时不应过度挤压耳垂,因为本法是同时测定血清假性胆碱酯酶和血球真性胆碱酯酶。选用的 乙酰胆碱基质浓度对血球真性胆碱最适宜,此时测得的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值,真性胆碱酯酶占85%。测 定结果基本上只代表血球真性胆碱酯酶活性值。如果采血时过度挤压耳垂,采得的血液中血清和组织液 所占比例过多,会使结果偏低。 8.4加碱性羟胺和盐酸(1十2)时,必须严格掌握振摇时间,使其充分反应,否则会影响结果。 8.5加三氯化铁显色后,棕红色铁络合物易褪色,必须控制在20min内比色完毕。若大批样品分析时, 可分批加入三氯化铁溶液,否则会有较大误差。 8.6滤液一定要澄清,如果出现混浊,会使吸光度升高,而胆碱酯酶活性偏低。 8.7氯化乙酰胆碱基质不太稳定,每次测定需做标准管。标准管读数在同一比色计上应保持恒定或仅 有较小的变动。 8.8计算胆碱酯酶活性百分数时,应以本地区正常人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为基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健英、胡素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T66—1996 7.2.2被水解乙酰胆碱的吸光度查乙酰胆碱标准曲线,得相应的被水解乙酰胆碱(umol)。此值是 0.02mL血液在37C30min反应条件下,胆碱酯酶的活性绝对值。 8说明 8.1本法检测限为2.4μmol/L,线性范围为2.4~1000.0μmol/L。当乙酰胆碱的含量为1.4,4.2, 7.0μmol时,其变异系数分别为:12.8%,9.0%,6.4%。 8.2使用的玻璃器血洗净后,在1+3硝酸中浸泡24h,用水冲洗干净后,再用蒸馏水洗三次,干燥后备 用。 8.3取血时不应过度挤压耳垂,因为本法是同时测定血清假性胆碱酯酶和血球真性胆碱酯酶。选用的 乙酰胆碱基质浓度对血球真性胆碱最适宜,此时测得的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值,真性胆碱酯酶占85%。测 定结果基本上只代表血球真性胆碱酯酶活性值。如果采血时过度挤压耳垂,采得的血液中血清和组织液 所占比例过多,会使结果偏低。 8.4加碱性羟胺和盐酸(1十2)时,必须严格掌握振摇时间,使其充分反应,否则会影响结果。 8.5加三氯化铁显色后,棕红色铁络合物易褪色,必须控制在20min内比色完毕。若大批样品分析时, 可分批加入三氯化铁溶液,否则会有较大误差。 8.6滤液一定要澄清,如果出现混浊,会使吸光度升高,而胆碱酯酶活性偏低。 8.7氯化乙酰胆碱基质不太稳定,每次测定需做标准管。标准管读数在同一比色计上应保持恒定或仅 有较小的变动。 8.8计算胆碱酯酶活性百分数时,应以本地区正常人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为基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健英、胡素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T66—1996 7.2.2被水解乙酰胆碱的吸光度查乙酰胆碱标准曲线,得相应的被水解乙酰胆碱(umol)。此值是 0.02mL血液在37C30min反应条件下,胆碱酯酶的活性绝对值。 8说明 8.1本法检测限为2.4μmol/L,线性范围为2.4~1000.0μmol/L。当乙酰胆碱的含量为1.4,4.2, 7.0μmol时,其变异系数分别为:12.8%,9.0%,6.4%。 8.2使用的玻璃器血洗净后,在1+3硝酸中浸泡24h,用水冲洗干净后,再用蒸馏水洗三次,干燥后备 用。 8.3取血时不应过度挤压耳垂,因为本法是同时测定血清假性胆碱酯酶和血球真性胆碱酯酶。选用的 乙酰胆碱基质浓度对血球真性胆碱最适宜,此时测得的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值,真性胆碱酯酶占85%。测 定结果基本上只代表血球真性胆碱酯酶活性值。如果采血时过度挤压耳垂,采得的血液中血清和组织液 所占比例过多,会使结果偏低。 8.4加碱性羟胺和盐酸(1十2)时,必须严格掌握振摇时间,使其充分反应,否则会影响结果。 8.5加三氯化铁显色后,棕红色铁络合物易褪色,必须控制在20min内比色完毕。若大批样品分析时, 可分批加入三氯化铁溶液,否则会有较大误差。 8.6滤液一定要澄清,如果出现混浊,会使吸光度升高,而胆碱酯酶活性偏低。 8.7氯化乙酰胆碱基质不太稳定,每次测定需做标准管。标准管读数在同一比色计上应保持恒定或仅 有较小的变动。 8.8计算胆碱酯酶活性百分数时,应以本地区正常人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为基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健英、胡素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T66—1996 7.2.2被水解乙酰胆碱的吸光度查乙酰胆碱标准曲线,得相应的被水解乙酰胆碱(umol)。此值是 0.02mL血液在37C30min反应条件下,胆碱酯酶的活性绝对值。 8说明 8.1本法检测限为2.4μmol/L,线性范围为2.4~1000.0μmol/L。当乙酰胆碱的含量为1.4,4.2, 7.0μmol时,其变异系数分别为:12.8%,9.0%,6.4%。 8.2使用的玻璃器血洗净后,在1+3硝酸中浸泡24h,用水冲洗干净后,再用蒸馏水洗三次,干燥后备 用。 8.3取血时不应过度挤压耳垂,因为本法是同时测定血清假性胆碱酯酶和血球真性胆碱酯酶。选用的 乙酰胆碱基质浓度对血球真性胆碱最适宜,此时测得的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值,真性胆碱酯酶占85%。测 定结果基本上只代表血球真性胆碱酯酶活性值。如果采血时过度挤压耳垂,采得的血液中血清和组织液 所占比例过多,会使结果偏低。 8.4加碱性羟胺和盐酸(1十2)时,必须严格掌握振摇时间,使其充分反应,否则会影响结果。 8.5加三氯化铁显色后,棕红色铁络合物易褪色,必须控制在20min内比色完毕。若大批样品分析时, 可分批加入三氯化铁溶液,否则会有较大误差。 8.6滤液一定要澄清,如果出现混浊,会使吸光度升高,而胆碱酯酶活性偏低。 8.7氯化乙酰胆碱基质不太稳定,每次测定需做标准管。标准管读数在同一比色计上应保持恒定或仅 有较小的变动。 8.8计算胆碱酯酶活性百分数时,应以本地区正常人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为基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健英、胡素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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