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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04 A 75 天 DB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633—2016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 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 代码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 Tianjin-specifications for features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of vector data 2016- 06-06 发布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6 - 09-01 实施 发 布 DB12/T 633—2016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要素分类编码原则 ....................................................................... 2 5 要素分类 ............................................................................... 3 6 要素编码 ............................................................................... 4 7 要素分类与代码扩充原则 .................................................................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分类.................................. 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编码................................. 55 I DB12/T 633—2016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测绘院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规划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测绘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华山、刘俊卫、胡珂、韩振镖、史廷玉、杨玉忠、宗国林、刘茂国、周奎、 周丽珠、梅红、张凤春、王瑛、王文江、王光昇、雷雨、李军、李光、刘阳、何珺、张慧、张学民、宋 军、寇付友、王文旭、王冬、王晓华、王红梅、赵勇、王健洁、孙玉梅、马海燕、李梦洋。 本标准 2016 年 6 月首次发布。 II DB12/T 633—2016 引 言 为适应天津市信息化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加快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 快速、精细、准确地从矢量数据中提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他基础地理信息 数据产品,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应急管理等需要,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基础, 结合天津市基础测绘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地域特点,借鉴天津市地形图、海图以及专业图数据制作和应 用中的经验,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编写集地形要素、海图要素以及专业要素(地籍、城市 部件、地名地址、地下管线等要素)为一体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代码标准。 III DB12/T 633—2016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 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要素分类编码原则、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和要素分类与代码扩充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更新、管理、共享和应用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 术语 3.1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3.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 基础地理信息所描述的地理要素,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 植被与土质、地籍、海图要素、城市部件、地名地址、地下管线以及空间定位基础等。 3.3 矢量数据 vector data 以坐标或有序坐标串表示的空间点、线、面等图形数据及与其相联系的有关属性数据的总称。 3.4 实体 entity 现实世界的一种现象。它不能再细分为同种类型的现象。 3.5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注:一个要素可以作为一种类型(如湖泊)或一种实例(如某一湖泊)出现。 1 DB12/T 633—2016 3.6 要素类型 feature type 具有共同特征的真实世界现象的种类。 3.7 线分类法 methods of linear classification 将分类对象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逐次地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分为若干类目。同 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 3.8 代码 code 代码是一个或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标识功能是代码的基本特征。 3.9 编码 coding 编码是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赋予有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的过 程。 3.10 框架线 bound line 用来描述非闭合面状要素外形特征的闭合范围线。 3.11 骨架线 value line 用来描述某些复杂线状要素的特征线。 3.12 中心线 center line 用来描述面状要素连通性特征的中间位置的线。 4 要素分类编码原则 4.1 科学性 以适合现代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应用、管理为目标,按基础地理信息的要素特征或属性进行科学 分类,形成统一的分类体系。 4.2 系统性 反映基础地理信息的层次结构,扩充大类码,增加细分码和符号信息码。 4.3 体系一致性 2 DB12/T 633—2016 同一要素在1:500至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分类一致。 4.4 相对稳定性 分类体系以各要素最稳定的特征和属性为分类依据,不会因要素的增加和减少发生重大变更。 4.5 完整性和可扩展性 分类反映要素的类型特征和相互关系,具有完整性;代码结构可以扩充。 4.6 适用性 分类名称沿用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名称,同时兼顾天津市的实际情况,不致发生概念混淆。 5 要素分类 5.1 要素分类采用线分类法。 5.1.1 按从属关系依次分为五级:大类、中类、小类、子类、细分类,大类、中类、小类、子类按照 GB/T 13923-2006 中的分类进行划分。 5.1.2 在细分类基础上按照符号、信息细分形成符号信息类。 5.2 要素各分类内容。 5.2.1 大类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海 图要素、城市部件、地名地址、地下管线等 13 类。 5.2.2 中类在上述各大类基础上划分出共 74 类,见表 1 所示。 表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分类(大类、中类) 序号 要素大类 1 定位基础 2 水系 3 居民地及设施 4 交通 5 地上管线 6 境界与政区 7 地貌 8 植被与土质 9 地籍 10 海图要素 要素中类 测量控制点、数学基础 河流、沟渠、湖泊、水库、海洋要素、其他水系要素、水利及附属设施、水系类其它地物 居民地、工矿及其设施、农业及其设施、公共服务及其设施、名胜古迹、宗教设施、科学观 测站、其他建筑物及其设施、居民地及设施类其它地物 铁路、城际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道路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水运设施、航道、空运设 施、其他交通设施、交通类其它地物 输电线,通信线,油、气、水输送主管道,城市管线,管线类其它地物 市级行政区、区县级行政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其他区域 等高线、高程注记点、水域等值线、水下注记点、自然地貌、人工地貌、地貌类其它地物 农林用地、城市绿地、土质、植被与土质类其它地物 城镇地籍、农村地籍 海域、陆地,海底地貌,障碍物,海上区域界线,助航标志及航道,水文,地磁 3 DB12/T 633—2016 表 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分类(大类、中类)(续) 序号 要素大类 要素中类 11 城市部件 水系类部件、居民地及设施类部件、交通类部件、管线类部件、植被类部件 12 地名地址 地址 13 地下管线 电力、电信、给水、中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综合 5.2.3 小类在上述中类基础上划分,子类在小类基础上按照地物要素类型、空间形态、用途等进一步 划分,细分类在子类基础上按照结构、性质、比例尺等进行细分。具体分类见附录 A。 5.2.4 符号信息类包括独立符号、特征定位线、坡顶线(堤顶线、上缘线);范围线、轮廓线;辅助 设施不依比例尺符号、辅助设施范围线;辅助描述符;单向箭头符号;双向中心线;单向中心线;框 架线;骨架线;下坡脚线;辅助线;辅助设施依比例尺符号;调头中心线;往复箭头符号;地名注记; 名称注记和性质注记等类。地名要素作为隐含类以特殊编码方式在符号信息类中具体体现。 5.3 要素分类中小类、子类、细分类按照 1:500、1:2000、1:10000 三个比例尺进行类别划分,见附 录 B。 5.4 要素分类中大类、中类不得重新定义和扩充;小类、子类、细分类和符号信息类不得重新定义, 根据需要可进行扩充。 6 要素编码 6.1 编码结构 要素编码采用“主编码”加“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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