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80.01 A22 备案号:48876-2016 海 DB46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T 359—2016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 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2016- 01-19 发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02-01 实施 发 布 DB46/T 359—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勇、许翔、祝相红、阮敬辉、武新 I DB46/T 359—2016 引 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海南省城市建设中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的设计 和设置,满足我省居民和外地游客的出行及办公需求。 本标准在充分调研并分析海南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 定。 II DB46/T 359—2016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城市基础建设中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的术语 和定义、导向系统构成、一般原则、设置方式、设置位置、设置范围、标志设计和信息传递。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城市街区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标线的施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10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0部分:街区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所有部分)、GB/T 20501(所有部分)、GB/T 15566.1、GB/T 15566.10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街区 城市中以道路为边界,由若干建筑构成的区域。 3.2 开放式街区 有城市公共道路贯穿其中但无明确出、入口的街区。 3.3 封闭式街区 内有独立道路系统但只设有限公共出、入口与城市其他区域相连的街区。 4 导向系统构成 1 DB46/T 359—2016 街区导向标志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 ——位置标志; ——导向标志; ——平面示意图; ——信息板; ——街区导向图; ——便携印刷品。 5 一般原则 5.1 5.1.1 规范性 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 的要求。 5.1.2 导向要素中主要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对于边长大于 10 mm 的图形标志,应使用 GB/T 10001 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对于边长为 3 mm~10 mm 的图形标志,应使用 GB/T 17695 中规定 的图形符号。 5.2 系统性 5.2.1 导向系统内所有信息的传递应连续一致,各种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设计风格应保持协调一致。在 系统内所有节点处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并通过导向要素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 目的地的最短或最合适的路线进行引导。 5.2.2 应保证不同导向系统间信息传递的连续性,在考虑对系统内部进行导向的同时亦应提供到达周 边导向系统的信息。不同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相同规则,以利于顺利转换和过渡。 5.2.3 在设计并设置某一具体导向系统时应考虑其中的导向要素对整个城市导向系统的作用,例如可 提供具有导向功能的反映整体环境的市区地图等印刷品或者通过公交站牌的站名设计起到对周边区域 定位的作用。 5.2.4 导向系统内部应配合使用并适量设置各种导向要素。 5.2.5 导向系统内部标志载体的设置宜与周边景区有所区别。 5.3 醒目性 5.3.1 导向要素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易辨。 5.3.2 导向要素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 5.3.3 导向要素如需在夜间使用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或使用内置光源。 5.3.4 导向要素与广告及交通标志等应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并不得混设或呈规律性排布。 5.4 清晰性 5.4.1 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与其背景应有足够的对比度。 5.4.2 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与文字符号的细节之间应易于区分。 2 DB46/T 359—2016 5.4.3 5.5 应保证标志与标志以及标志与文字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清晰。 协调性 5.5.1 在导向系统中所有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符号或文字符号应协调一致。 5.5.2 导向要素的设计(如几何形状及颜色等)应与环境相协调。 5.5.3 同一区域中同类导向要素的几何尺寸、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宜相同。 5.6 安全性 5.6.1 标志载体及其制作应选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5.6.2 导向系统中各要素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6 6.1 设置方式 导向要素的设置方式包括: ——附着式:标志背面直接固定在物体上的设置方式; ——悬挂式:与建筑物顶部或墙体连接固定的悬空设置方式; ——摆放式:可移动放置的设置方式; ——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的设置方式; ——柱式: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杆顶部的设置方式; ——台式:附着在一定高度的倾斜台面上的设置方式。 6.2 导向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框架式或柱式等方式设置。 6.3 位置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摆放式等方式设置。 6.4 平面示意图宜采用附着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6.5 信息板宜采用附着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6.6 街区导向图宜采用附着式、柱式或台式等方式设置。 7 7.1 设置位置 位置标志 7.1.1 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目标的上方或紧邻目标物。如位置标志所示目标在有效观察范围内特征突出 且易于辨认,则位置标志的设置应起到导向作用,使远处的观察者易于发现。 7.1.2 在人员入口内侧和人员出口外侧宜设置“请勿通过”标志(见图 1)。在停车场车辆入口内侧 和车辆出口外侧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见图 2)。 3 DB46/T 359—2016 7.2 图1 请勿通过标志 图2 禁止驶入标志 导向标志 7.2.1 导向标志应设置在导向路径上所有需要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处(如路口、分岔口等)以及看不 到位置标志的地方。当导向路径很长时,即使没有路口等节点亦应以适当的间隔重复设置导向标志。 7.2.2 同一场所中,如需同时为车辆和行人分别进行导向时,应通过标志的颜色、标志载体的几何形 状或其设置位置等明确区分两种不同信息(示例见图 3)。 4 DB46/T 359—2016 图3 车辆导向信息与行人导向信息的区分 7.3 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 7.3.1 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应设置在其导向范围的主要入口处。封闭式街区的所有出、入口均应设置 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的实际设置位置应与图中所设计的观察者的位置及方向相一致。 7.3.2 7.4 宜在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上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中心图形标志。 街区导向图 7.4.1 街区导向图应设置在开放式街区中行人较多的露天场所。封闭式街区的所有出、入口均应设置 街区导向图。 7.4.2 街区导向图的设置密度应与导向范围内的交通流量相协调。在主要干道上设置时,其同向设置 距离不宜大于 500 m。在其他道路上设置时,其同向设置距离不宜大于 1 000 m。 7.4.3 观察者在街区导向图上看到的方位应与实际方位相一致。 7.4.4 宜在街区导向图上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中心图形标志。 7.5 便携印刷品 7.5.1 便携印刷品宜放在其导向范围的主要入口处或政府机关、宾馆、车站及码头等公共场所的接待 处,以方便取用。 7.5.2 8 便携印刷品宜放置在平面示意图等导向要素附近,并与其配合使用。 设置范围 8.1 8.1.1 封闭式街区 出入口 8.1.1.1 在街区周边主要临近路口处宜提前 100 m~200 m 为车辆设置街区入口的导向标志。 8.1.1.2 在临近街区的公交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附近宜为行人设置街区入口的导向标志。 8.1.1.3 在街区的主要入口处应设置街区的名称标志(如×××小区)及所在道路的地名标志(如三 亚湾路)。 8.1.1.4 街区的主要出口处内侧宜设置该出口的名称标志(如×××小区北出口)。 8.1.1.5 在街区出口外的适当位置宜设置该出口附近的公交车站、码头及停车场等交通枢纽的导向标 志。 8.1.2 区内道路 8.1.2.1 街区内设有公共停车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时,应在道路右侧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 8.1.2.2 当街区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构时,其导向标志中应包括主要行政机构的导向信息。导 向信息的选择应符合 10.1 的相关要求。 5 DB46/T 359—2016 8.1.2.3 当从街区入口到达需导向的某一服务设施或行政机构距离较远或者途中有岔口时,应在道路 右侧连续设置该服务设施或行政机构的导向标志。 8.1.3 地理实体 8.1.3.1 地理实体应设置名称标志(如×××大厦)。名称标志宜设置在该实体的外立面和主要入口 处,其中入口处还宜提供该实体所能提供的主要服务信息。 8.1.3.2 地理实体主要出口外侧的适当位置宜设置街区出口的导向标志。 8.1.3.3 当停车场位于街区内时,宜在 8.1.3.2 所示位置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内设停车场的地理实 体宜提前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 8.2 开放式街区 8.2.1 应按 8.1 的基本要求设置导向系统。 8.2.2 对有多个入口的开放式街区,其导向信息应以最近入口为主,并宜兼顾其他入口的导向。 8.2.3 应在街区内设置所在道路的地名标志。十字路口处的道路地名标志不宜少于 4 块,丁字路口不 宜少于 2 块。在人员密度较高的路段(如市中心繁华路段)宜每隔 300 m~500 m 设置一块道路地名标 志。 8.2.4 宜在 8.1.3.2 所示位置设置周边公交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导向标志。 8.2.5 宜在人员流动节点处(例如公交车站)设置临近地理实体的导向标志。 9 标志设计 9.1 尺寸 9.1.1 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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