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40.10 X 55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1076—2016 地理标志产品 水城春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Spring tea of Shuicheng 2016 - 01 - 19 发布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7 - 19 实施 发 布 DB52/T 1076—2016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理标志产品范围 .................................................................. 2 5 自然环境 .......................................................................... 2 6 要求 .............................................................................. 2 7 试验方法 .......................................................................... 3 8 检验规则 .......................................................................... 4 9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水城春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6 I DB52/T 1076—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水城县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城县农业局、水城县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城县 茶叶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地理标志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芳、李西安、吴学海、何瑞彬、张锟、王凤蓉、程雷、雷淑钰、冯永祥、 杜敬、刘兴、姚鹏、彭渊迪。 II DB52/T 1076—2016 地理标志产品 水城春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水城春茶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水城春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718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4456.1 绿茶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运输技术要求 SB/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SB/T 10095 茶叶贮藏养护通用技术要求 DB52/T 642 贵州省茶叶企业检验基本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6年第109号令《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 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52/T 1076—2016 3.1 水城春茶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2015年第44号]规定的水城春茶原料、范围、种源、 采收、工艺、质量技术要求的茶产品。 4 地理标志产品范围 水城春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贵州省水城县共龙场乡、顺场乡、杨梅乡、纸厂乡、保华镇、蟠龙镇、 比德镇、果布戛乡、南开乡、米箩乡、红岩乡、木果镇、营盘乡、玉舍镇、勺米镇、鸡场镇、金盆乡、 化乐镇、新街乡、都格镇、平寨乡共2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 水城春茶产区地处贵州省西部,水城现辖区域境内,海拔1300 m~2200 m,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 全年降水量在940~1450 mm,年平均气温10~15 ℃,日照时数年均1500~1600 h,年总积温在 4400~4800 ℃之间,≥10 ℃积温3000~4000 ℃,无霜期240 d左右。选择土壤土壤类型黄壤或黄棕壤 种植,土壤pH值4.5至6.5,土层厚度≥50 cm。茶园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6 要求 6.1 品种 当地群体种及适宜加工水城春茶的茶树品种。 6.2 栽培技术 6.2.1 育苗:采用扦插育苗。 6.2.2 种植密度:≤45000 株/公顷。 6.2.3 施肥:每年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 15~18 吨。 6.2.4 鲜叶采摘:每年 2 月下旬至 5 月下旬。卷曲形茶采摘单芽至一芽二叶的芽叶,扁形茶采摘单芽 至一芽一叶初展。 6.2.5 环境质量要求:环境空气应符合 GB 3095 的规定,土壤环境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6.2.6 产地农田灌溉水质量:产地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6.3 加工 6.3.1 加工工艺:摊青→杀青→做形→干燥。 6.3.2 摊青:青叶厚度 2 至 5 cm,当叶色变暗、变软,有淡淡清香时停止摊青。 6.3.3 杀青:温度达 200 ℃时开始投叶。条形茶炒至“叶子叶色呈暗绿色,叶梗折不断,手捏略粘手” 时出锅。扁型茶炒至青草气丧失而呈现芳香时出锅。卷曲形茶炒至叶色变为暗绿,嫩茎折而不断,茶香 显露时出锅。 6.3.4 做形:根据茶叶最终产品的形态不同,运用不同的揉捻手法对茶叶分为条形茶、扁形茶、卷曲 形茶做形。 6.3.5 干燥:分二至三次干燥,干燥至含水率≤7%。 2 DB52/T 1076—2016 6.4 质量要求 6.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等级 特级 扁形茶扁平光滑、匀整,隐毫,形 似雀舌 一级 二级 6.4.2 内质 外形 条形茶、卷曲形茶条索紧实、匀整; 感官要求 色泽 条形茶、卷曲形茶灰绿光 润;扁形茶绿翠 汤色 黄绿明亮 条形茶、卷曲形茶条索紧实;扁形 条形茶、卷曲形茶灰绿较 茶扁平光滑、匀整 光润;扁形茶绿翠 条形茶、卷曲形茶条索较紧实;扁 条形茶、卷曲形茶灰绿; 黄绿较明 形茶扁平光滑、较匀整 扁形茶绿较翠 亮 黄绿明亮 滋味 栗香高长,滋味 醇厚 栗香较高长,滋 味醇厚 滋味醇厚 叶底 嫩匀香亮 嫩匀香润 嫩匀香润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水浸出物(% )≥ 6.5 指标 特级 42.0 一级 40.0 二级 38.0 水分(%) ≤ 6.0 总灰分(%) ≤ 6.5 粗纤维(%)≤ 12.0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6.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6.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8 食品生产过程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3 DB52/T 1076—2016 7.1 感官要求 按GB/T 23776执行。 7.2 理化指标 按GB/T 14456.1规定执行。 7.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产品均按批为单位,利用同一轮次同级鲜叶原料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同批同级茶叶品质应一致。 8.2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8.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对感官品质、理化指标进行检验,或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上合 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规范按DB52/T 642执行。 8.4 形式检验 8.4.1 a) b) c) d) e) 8.5 判定原则 8.5.1 8.5.2 9 在下列情况下,应按国家规定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即对本文件 6.4~6.7 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新产品试制时; 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 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任一项目不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全部项目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识 销售运输包装应符合符合GB/T 191、GB 7718的规定。包装箱(盒)上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个数 或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号等。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的规定,使用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8号《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规定》。 9.2 4 包装 DB52/T 1076—2016 9.2.1 9.2.2 9.3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和 SB/T 10035 的要求。 运输包装应符合 SB/T 10037 的要求。 运输 应符合SB/T 10037的要求。 9.4 贮存 应符合SB/T 10095的要求。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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