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60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469—2016 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Basic norms of forestry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2016 - 05 - 3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469—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白山森工集团。 本标准起草人:吴俊和、刘刚、祁永辉、时庆远、李文双、宋洪鹏、回健林、邹桂珍、牟国军、门 国臣、管延新。 I DB22/T 2469—2016 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术语和定义、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 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临时用工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 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4192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事故预防机 制,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使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人(作业人员、 管理人员)、机(设备、工具、器具)、环(环境)、管(管理)等安全要素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 进。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1 DB22/T 2469—2016 3.3 企事业单位 enterprise and public institution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公民等。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事业单位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3.6 生产经营活动 production and operating activities 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既包括主体性活动,也包括辅助性活动。 3.7 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对生产经 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3.8 安全生产投入 safety production 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资金、安全评估、评 价、检测、检验费用以及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购置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4 目标 4.1 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2 应按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职能,制定分解安全生产目标。 4.3 应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调整 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 5 组织机构和职责 5.1 组织机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企业划型标准规模以上企事 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规模以下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安 全生产重大问题。 5.2 安全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 5.3 2 职责 DB22/T 2469—2016 5.3.1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责。 5.3.2 应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5.3.3 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 安全生产投入 6.1 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6.2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设立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 等专项资金,并合理使用。 7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7.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7.1.1 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 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7.1.2 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7.1.3 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7.1.4 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有关要求及时转化落实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7.2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b) 安全生产投入; c) 隐患排查与治理; d) 安全教育培训; e)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f)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g) 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h) 风险辨识评估管理; i) 职业健康管理; j)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k)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l) 作业安全管理; m) 相关方及临时用工管理; n)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o) 消防安全管理; p) 工伤保险管理; q) 应急救援管理; r) 事故管理; s) 文件和档案管理; 3 DB22/T 2469—2016 t) 持续改进管理等。 7.3 操作规程 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发放、明示到有关工作岗位。 7.4 评估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5 修订 应根据检查评估、绩效考核、定性、定量分析等结果,每年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7.6 7.6.1 7.6.2 8 档案管理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22 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全过程的记录档案。 安全档案应统一归口管理,为完善日常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教育培训 8.1 教育培训管理 8.1.1 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8.1.2 应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实 施分级管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8.1.3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2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 8.3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8.3.1 转岗、离岗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和转岗、离岗一年以上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进行车间、班 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8.3.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8.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8.4.1 应对其他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4.2 新入厂(场)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应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8.4.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8.4.4 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4.5 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8.4.6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8.4.7 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DB22/T 2469—2016 8.5 安全文化建设 8.5.1 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规范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8.5.2 应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4 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 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从业人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 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9 生产设备设施 9.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9.1.1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1.2 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 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9.1.3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风险控制。 9.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9.2.1 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9.2.2 应设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查、检测。 9.2.3 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制定检维计划和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 过程中应执行隐患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控。 9.2.4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 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9.2.5 应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方法、材料和设备设施。 9.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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