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2431—2016 休闲农业园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Leisure Agriculture Parks Hierarchies and Assess 2016 - 11 - 01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2431—2016 目 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等级划分标识„„„„„„„„„„„„„„„„„„„„„„„„„„„„„1 5 等级划分条件„„„„„„„„„„„„„„„„„„„„„„„„„„„„„2 6 总体要求„„„„„„„„„„„„„„„„„„„„„„„„„„„„„„„2 7 等级评定与管理„„„„„„„„„„„„„„„„„„„„„„„„„„„„3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休闲农业园区等级评定必备条件„„„„„„„„„„„„4 附 录B (规范性附录)休闲农业园区等级评定评分表„„„„„„„„„„„„„5 附 录C (资料性附录)休闲农业园区游客调查问卷„„„„„„„„„„„„„„14 附 录D (资料性附录)休闲农业园区等级评定申请表„„„„„„„„„„„„„16 I DB13/T 2431—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迁安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鸿斌、陶海滨、刘莉、韩景豹、黄玉宾、常志军、杨艳华、李明慧。 II DB13/T 2431—2016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休闲农业园区星级创建与评定工作,引导休闲农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提升 休闲农业园区服务质量,提高休闲农业园区运营水平,进一步规范休闲农业园区等级划分与评定,特 制订本标准。 III DB13/T 2431—2016 休闲农业园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休闲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等级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及标识、总体要求、 等级划分条件、总体要求、等级评定与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休闲农业园区的等级划分、评定、复查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25180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休闲农业园区 leisure agriculture parks 以农业资源为基础,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等自然资源为依托,以农耕文化、农业生产、农 村生活为主题,集生产、加工、休闲、观光、度假、餐饮、娱乐、科普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企业形态。 4 等级划分标识 4.1 等级标识 园区分为三个等级,用五角星的数量多少来表示园区等级,最低为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4.2 标识管理 4.2.1 园区等级的标牌、证书由省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核发。 1 DB13/T 2431—2016 4.2.2 园区等级标牌应置于园区主要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5 等级划分条件 5.1 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见附录A,规定了园区等级应具备条件,对三星级园区至五星级园区均适用, 评定检查时,只有逐项打“√”,全部确认达标后,才能进入其他评分程序。 5.2 等级评分 5.2.1 各等级园区规定等级最低达标分数:五星级园区 450 分,四星级园区 400 分,三星级园区 350 分。等级评分表见附录 B。 5.2.2 各等级园区达标满意度最低达标要求:3 星级 80 % ,4 星级 85 % ,5 星级 90 % 。休闲农业园区 游客调查问卷见附录 C。 6 总体要求 6.1 基本原则 6.1.1 经营主体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专业合作社证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和排污许可证等经营证照,合法经营二年以上。 6.1.2 园区各组成部分的建筑物和配套项目的使用权一致,并注册合法经营二年以上。 6.1.3 营业场所、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安全、消防、卫生、 文化、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标准。 6.2 规划建设 6.2.1 园区科学制发展规划,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定位符合本地区休闲农业总体规划、布局。 6.2.2 开发建设中不破坏周边景观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有效保护生态 景观、文物古迹、传统民俗等自然资源、人文资源。 6.2.3 园区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 协调;无违章建筑和私搭滥建行为。 7 等级评定与管理 7.1 组织 7.1.1 省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等工作,并负责组建园区等级 评定专家委员会。 7.1.2 园区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实施办法、检查细则制修订,委派评定专 家组。 7.2 评定程序 2 DB13/T 2431—2016 7.2.1 申请。园区等级评定采取园区自愿原则。由园区向所在地县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 提交休闲农业园区等级评定申请表参见附录 D 及相关材料。 7.2.2 报送。申报材料经县、市休闲农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提交到省级休闲农业园区主管部门进行 符合性审查。 7.2.3 评审。受理申请后,园区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派出评定专家组对申报园区进行现场考核,综合 评定。 7.2.4 公示和公布。对通过评定专家组等级评定的园区,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 监督。公示期满,通过等级评定的园区由河北省休闲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授予标牌。 7.3 复查 7.3.1 对已经评定等级的园区,园区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依据本标准的规定,每三年复查一次。 7.3.2 省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对复查合格者继续授予相应等级标牌,复查达不到本标准相应等级规定 的园区,根据不达标程度给予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降级和取消等级的处理。 7.3.3 三年期满后放弃复查的园区,省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取消其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7.4 管理 7.4.1 对获得等级评定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省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取消有 关园区等级资格: a)停止营业或破产的; b)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c)游客反映强烈、投诉较多,并经调查取证确认的。 7.4.2 被取消等级资格的,自被取消之日起满二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3 DB13/T 2431—201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休闲农业园区评定必备条件项检查表 序号 1 1.1 申报资格 有法人资格的农村经济组织。各种证照齐全,企业产权明晰无纠纷,合法经 营二年以上 1.2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自主经营 1.3 具有园区发展规划,发展规划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 1.4 园区以第一产业为基础,开展农业休闲、观光服务 1.5 对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1.6 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7 有培训合格内审员 2 管理与监督 2.1 管理机构完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2.2 基本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公开上墙 2.3 商品、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数量和价格单位标注规范 2.4 有制度化的服务规程和服务行为规范 2.5 3 3.1 3.2 3.3 主动接受游客监督,有健全的游客意见接受与反馈机制。通过口头、书面及 电子信息形式接受游客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消防、防盗、救护、防护等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保障完好有效,按规定进行 定期检查、维护。 特色游乐项目活动区域、水域、变电站等易发生危险的设施设备、地段等有 防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3.4 园区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 3.5 配有安全保卫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技能培训。 4 4 检查项目及要求 卫生要求 4.1 饮用水卫生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 公共卫生设施完善,干净整洁 4.3 污水、废弃物、垃圾有回收装置,无污染排放 是否达标 DB13/T 2431—201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休闲农业园区等级评定评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1 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 分值 一 分项记分 自查 评定 二 得分 得分 三 150 1.1 生产规模 20 1.1.1 露地生产 10 露地生产≥2000 亩 10 露地生产≥1000 亩 8 露地生产≥500 亩 6 露地生产≥300 亩 4 露地生产≥100 亩 2 1.1.2 设施生产 10 设施生产≥100 亩 10 设施生产≥50 亩 8 设施生产≥30 亩 6 设施生产≥10 亩 4 设施生产≥5 亩 2 1.2 固定资产 20 固定资产≥1 亿元 20 固定资产≥5000 万元 15 固定资产≥3000 万元 10 固定资产≥1000 万元 5 1.3 劳动就业 30 1.3.1 工作人员 20 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200 人 20 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150 人 15 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100 人 10 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50 人 5 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20 人 2 1.3.2 农民比重 10 劳动就业中农民占比≥80 % 10 劳动就业中农民占比≥7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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