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20 A 16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1249—2015 合浦南珠经营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sales service of HePu pearl 2015 - 12 - 30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1 - 30 实施 发 布 — DB45/T 1249 201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南珠饰品质量要求 .................................................................. 2 5 经营服务环境要求 .................................................................. 2 6 服务人员要求 ...................................................................... 2 7 销售环节服务要求 .................................................................. 3 8 服务监督管理 ...................................................................... 4 I — DB45/T 1249 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珍珠及珍珠制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珍珠及珍珠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海洋大学、广西南珠宫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明、童银洪、蒲月华、李薇、谢莉莉、阮然、李自强。 III — DB45/T 1249 2015 合浦南珠经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浦南珠经营服务的术语及定义、南珠饰品质量要求、经营服务环境要求、服务人员 要求、销售环节服务要求和服务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南珠饰品的经营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8781 珍珠分级 GB 17110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SB/T 1040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SB/T 10409 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 QB/T 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 2062 贵金属饰品 DB45/T 330 地理标志产品 合浦南珠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781和DB45/T 33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浦南珠 Hepu pearl 采用马氏珠母贝在北部湾海域环境下通过植核、育珠而成的海水养殖珍珠,又称南珠。 3.2 南珠饰品 Hepu pearl jewelry 由南珠经穿线、粘接、贵金属镶嵌等工艺制成的饰品。例如珠串、戒指、耳饰、发饰、足饰、服 饰等。 3.3 标识 mark 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有标签、印记等标 识物。 1 — DB45/T 1249 2015 4 南珠饰品质量要求 4.1 标准要求 南珠饰品应符合 GB/T 18781 和 DB45/T 330 的质量要求。 4.2 外观应符合 QB/T 2062 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如下: ——南珠表面应干净整洁,无油和灰尘,瑕疵要尽量隐藏于饰品背面; ——南珠饰品形态美观,符合工艺要求和美学原理; ——南珠饰品镶嵌紧实、端正。 4.3 标识要求 4.3.1 a) b) c) d) e) f) 4.3.2 4.3.3 标识明示内容至少包括: 名称(应标明为南珠); 质量等级; 大小; 形状、光泽、珠层厚度(如果涉及)、匹配性(如果涉及)级别; 生产厂名、厂址; 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质量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有关警示明示、保养方法等)。 5 经营服务环境要求 经营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南珠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复印件,如果是商场中的专 柜(或其它店中店形式),则专柜或店中店也应保留营业执照或授权书备查。经营场所设计按照 GB 17110 的要求。 5.2 经营场所应设有南珠标志,经营场所的设计体现南珠的特色,如悬挂南珠历史文化典故壁画、贝 雕等。 5.1 6 服务人员要求 6.1 着装仪表要求 上岗时服务人员应穿含有南珠标识的工作服,且配带南珠饰品,如发饰、胸饰或手饰等。 6.2 接待要求 6.2.1 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能熟练掌握运用服务技能,了解南珠饰品的特点、质量标准等专业知识, 做到持证上岗。 6.2.2 态度热情礼貌,主动为顾客介绍南珠专营店的特色。 6.2.3 拿递南珠饰品要轻拿轻放,展示南珠饰品时要戴手套和使用托盘。 6.2.4 顾客购买南珠饰品,要向顾客说明南珠饰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2 — DB45/T 1249 2015 6.3 服务语言要求 使 普 话或 回答问题 尽 诫式 气 相同 交流。 回答;同顾客说话,多用建议、劝告式语气,不用命令、训 6.3.1 用 通 采用与顾客 的语言 6.3.2 应 量给 准确、专业的 语 。 予 7 销售环节服务要求 7.1 通则 三 南珠饰品销售环节包括售前、售中、售后 部分。 7.2 售前服务 7.2.1 采购前准备 7.2.1.1 7.2.1.2 根据 供 计划 各 门 申报 编 建 长 供货 同 供 经营单位 经营 和 部 的 , 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要注明南珠饰品的质量要求。 立对 应商的评价体系,对 立 期 合 的 应商要 行资 定。 建 进 格认 7.2.2 采购、验收 熟悉 格 供 选择供货 进 收, 须 具 报告或 格证书 格 才能入库 并 仓库保 进 采购人员应 南珠饰品的质量标准,在合 的 应商范围内 单位。 经营单位对采购的南珠饰品 行验 采购的南珠饰品必 经国家珍珠检验中心 合法的检验 检验,出 检验 合 。 南珠饰品经检验合 后 , 由 管人员 行标识。 7.2.2.3 7.2.2.1 7.2.2.2 机构 7.2.3 饰品陈列 摆放 整洁 序 层次感 柜台 律朝向 码 实 一 一 伪 柜台 计 含 使 权 或 易 买 观察 货 签正面一 格 签 门 倡 防 且只 获 南珠饰品 要 有 、有 。 内的南珠饰品要 于 家 和验 ,价 顾客。 7.2.3.2 明 标价,所售南珠饰品 行 品 标价,南珠饰品价 标 应经物价部 监制,提 采用 标志。 7.2.3.3 设 应 有南珠标志,所售南珠饰品应标有南珠标识, 准销售南珠饰品。 合浦南珠 地理标志 用 的单位应标注地理标志标识。 7.2.3.1 7.3 售中服务 7.3.1 销售基本要求 熟悉 点 向 介绍 光泽 光洁 厚 容 并向 介绍 使 保 快速展示同类 介绍 之间 根据 情况推荐 帮助 挑选 并告知 装 颜色 小 形状 销售人员应 南珠饰品的特 及质量标准。准确地 顾客 南珠饰品的 、大 、 、 、 度、珍珠 度等内 。 顾客 南珠饰品的 用及 养方法。 可以 南珠饰品, 南珠饰品 的区别。 7.3.1.2 7.3.1.3 顾客 适合的南珠饰品, 顾客 南珠饰品, 顾客 品 的 价单位、 单价和包 单位。 7.3.1.1 每一 种 计 7.3.2 现场销售基本流程 7.3.2.1 7.3.2.2 品。 进 , 礼貌 表示欢迎,介绍南珠专营店的特色。 向 展示 介绍南珠饰品的质量标准,解答顾客的咨询,为顾客挑选、试戴南珠饰 客人 店 要 的 顾客 南珠饰品, 3 — 顾客选好南珠饰品后,要给顾客当面确认南珠饰品证书,若顾客同意购买南珠饰品,则为顾客 开具销售凭证。 客人交款,收款人员认真核对销售凭证,收款找零,同时为顾客填写售后服务登记单。 顾客展示盖章后的销售凭证,销售人员验证南珠饰品、标识和销售凭证。经顾客确认后,将南 珠饰品、发票等包装好交给顾客。 DB45/T 1249 2015 7.3.2.3 7.3.2.4 7.3.2.5 7.4 售后服务 7.4.1 南珠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经营者应建立售后服务的机构、人员、承诺和措施。 7.4.2 根据所售南珠饰品类别不同制定相应的售后服务内容,可向顾客提供售后服务信誉卡。所售南 珠饰品可以定期拿到南珠专营店进行保养,如清洗、抛光等。 7.4.3 建立南珠饰品销售台帐,获合浦南珠地理标志使用权单位还需建立地理标志使用登记台账,便 于售后服务检索。 7.4.4 维修服务原则如下: a) 对南珠饰品应至少提供 12 个月的免费保修期; b) 保修期后对南珠饰品进行维修,所涉材料费和加工费等应合理收取并明码标价; c) 对维修时可能产生的变化向顾客说明,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d) 现场改款的南珠饰品须经经营者、顾客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交付。 7.4.5 南珠饰品应确定退、换货的条件和时限要求。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给予顾客退、换货,并按相 关规定处理: a) 贵金属材料不符合 GB 11887 规定的,质量不符合 QB/T 1690 规定的; b) 南珠的等级不符合 GB/T 18781 规定的; c) 珠宝玉石的命名等级不符合 GB/T 16552 规定的; d) 不符合已明示的经营单位标准规定的; e) 在包修期内因同一品质问题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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