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A 90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85—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8: Relics and museology venue and movie theater 2016 - 12 - 30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2/ 685—2016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防范原则 .......................................................................... 1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 1 6 重要部位 ..........................................................................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12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 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文博场馆影剧院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标准 ........................... 13 I DB12/ 685—2016 前 言 本部分除表1、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 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部分:医院; ——第 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DB12/ 522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永刚、康书祥、于秀山、王家声、韩增萍、乔焱、张一磊。 本部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II DB12/ 685—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文博场馆影剧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 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文博场馆影剧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 护。现有的文博场馆影剧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文化馆、展览馆、规划馆等其他文化传播公共场 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JGJ 57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博场馆影剧院 relics and museology venue and movie theater 指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公共电影院、剧院(场)等承 担文化传播责任的公共场所。 4 防范原则 4.1 文博场馆影剧院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循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 合”的方针和“谁主管(监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 文博场馆影剧院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文博场馆影剧院的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 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属地职能部门负责反 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3 文博场馆影剧院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1 DB12/ 685—2016 按照文博场馆影剧院的分类,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要 素,对文博场馆影剧院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分类标准见规范性附录A。 6 重要部位 文博场馆影剧院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出入口、票务厅(室)、阅览室、图书馆大厅、展 厅、博物馆大厅、观众厅、电影院大厅、剧场后台、剧场大厅、停车库(场)、电梯间、监控中心、信 息处理设施、通风空调系统、供电设施、供水设备、藏书(品)库房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DB12/ 522中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Ⅰ类 Ⅱ类 Ⅲ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文博场馆影剧院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明确责任部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技防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固定值守 出入口、大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巡逻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机动值守 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4 5 6 安保力量 7 文博场馆影剧院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 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3 人防管理 7.1.3.1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3.3 要求。 7.1.3.2 文博场馆影剧院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业务主管(监管)等职能部 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7.1.3.3 文博场馆影剧院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4 安保力量要求 安保力量要求应符合DB12/ 522中7.1.4的要求。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2 DB12/ 685—2016 文博场馆影剧院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 公共广播、防爆安检、通讯显示记录、出入口人员身份核查、人员统计等系统。 7.2.2 技防配置 图书馆技防应按表2的规定配置。 表2 图书馆技防配置表 序 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I类 II 类 III 类 1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人行电梯上下行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主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水、电、通讯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空调、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藏书库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阅览室、公共服务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停车库(场)及其出入口、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接待、服务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物品寄存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值班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所在院区或楼宇的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无人值守的配电机房、中央空调主机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5 高清摄 6 像机 7 8 9 视频监控系统 12 控制、 处理、 记录、 13 显示装 备 16 入侵探 与外界相通窗户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测器 排气管道、地下大型管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18 通信机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重要通信基站 应设 应设 宜设 20 接待、服务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门卫室、值班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藏书库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21 22 23 入侵报警系统 紧急报 警装置 24 处理、 25 控制、 管理设 备 3 DB12/ 685—2016 表 2 图书馆技防配置表(续) 序 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I类 II 类 III 类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主要进出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藏书库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阅览室、公共服务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停车库(场) 应设 应设 宜设 馆内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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