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60 P 5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538—2016 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lines for medium and small urban rivers in the cold region 2016 - 12 - 09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538—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成祝、郭学仲、王智、包长才、李广一、李小平、金贤、宗原、巩宪春、姜 雪宾、王美懿、于洪利、邓显羽、庄景春、杨晓晗、李旭光、赵立勇、贺延国、任会、尹明玉、赵青、 肖家祥、李强、韩爽、孙万光、张永胜、陈喜坤、王鹤、张继真、张彦东、秦守田、王相波、顾滨、张 继奎、姜喜峰、赵浩、郑志。 I DB22/T 2538—2016 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水文、工程地质、现状调查与评价、工程任务 与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设计、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 环境保护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设计、节能设计、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工程管理、经济评 价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寒区城市中小河流等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324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55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74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8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 203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 300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1 DB22/T 2538—201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寒区 cold region 最冷月平均气温在 -60 ℃与 -10 ℃之间的地区。 3.2 固体径流 sediment runoff 坡面水流及河水中挟带的泥沙、砾石和杂质等。是水流对坡面及河床侵蚀的结果。 3.3 水源涵养林 water conservation forest 主要用于拦截降雨径流、增强入渗、涵养水源、调节径流、防治水土流失,具有良好的林分结构和 林下地被物层的人工林和天然林。 3.4 河流生态廊道 river ecological corridor 由陆地、植物、动物及其内部河流网络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发挥着调节流速、调蓄水资源、移除 有害物质及提供水生和陆生动植物栖息地等重要的生态功能。 3.5 景观小品 landscape sketch 景观中的点睛之笔,一般体量较小、色彩单纯,对空间起点缀作用。 3.6 控导工程 river control works 为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而修筑的对水流流势产生一定影响的工程。 3.7 河道整治 river regulation 按照河道演变规律,采取各种治理措施改善河道边界条件和水流流态以适应人类各项需要和改善生 态环境的工作。 3.8 生态型护岸 ecological revetment 以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保证护岸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 同时,兼顾工程的环境效应和生物效应,以达到一种水体和土体、水体和生物相互涵养,适宜生物生长 的仿自然状态。 3.9 治导线 regulation line 河道整治规划拟定的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和控制河势的平面轮廓线。 3.10 立地条件 site condition 影响树木或林木的生长发育、形态和生理活动的地貌、气候、土壤、水文、生物等各种外部环境因 子。 4 水文 4.1 2 一般规定 DB22/T 2538—2016 4.1.1 水文分析计算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断面的设计洪水、施工分期洪水、设计涝水,以及泥沙、 冰情等。 4.1.2 应了解河道治理工程涉及流域的自然地理、流域和河流特性,治理河段河流基本特征、治理河 段上、下游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4.1.3 应收集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气象站分布及观测资料情况, 收集《吉林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吉林省水文计算手册》、近期大洪水资料,以及河道治理规划设 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4.2 洪水 4.2.1 应进行工程河段历史洪水调查或收集《吉林省洪水调查资料》,对历史洪水的洪峰和洪量估算 方法及采用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分析确定历史洪水排位及重现期。 4.2.2 治理河段设计洪水的计算应参照 SL 44,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以下合适的计算方法: ——当设计断面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应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 直接推求设计洪水; ——当工程所在地区具有较长实测暴雨资料系列及暴雨洪水对应关系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 设计暴雨,并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当工程所在地区洪水和暴雨资料缺乏时,可利用自然条件相似的邻近地区实测或调查的暴雨、 洪水资料进行地区综合分析,估算设计洪水,也可采用经审批的吉林省最新水文图集中的《暴 雨径流查算图表》或《吉林省水文计算手册》计算设计洪水。 4.2.3 应根据上、下游或邻近流域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 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4.2.4 必要时应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分析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分析计算设计枯水位或设计枯水流 量。 4.2.5 应根据施工时段提出相应的分期洪水,确定分期原则及时段划分,计算施工分期设计洪水成果, 并分析论证其合理性。 4.3 排涝计算 4.3.1 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排水系统的组成情况 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 4.3.2 分区设计涝水应根据当地或自然条件相似的临近地区实测涝水资料分析确定。当实测涝水资料 短缺时,可采用经过验证的经验公式计算。采用经验公式计算时应分析说明相关参数的选择方法。 4.3.3 城区排涝计算可采用短历时设计暴雨计算城区排涝模数,吉林省可采用 3 h 暴雨 3 h 排除或 6 h 暴雨 6 h 排除计算城市排涝模数及相应涝水总量。 4.4 泥沙 对多泥沙中小河流,应进行泥沙分析计算,统计分析设计断面的悬移质、推移质泥沙特征值等成果, 分析河床淤积演变情况。当设计断面河流无泥沙资料时,可利用邻近流域的参证水文站成果进行推求。 4.5 冰情 针对寒区河流的特点,应统计治理河段冰情特征值,分析治理河段的冰情特性,提出开河方式、初 冰时间、终冰时间、多年平均流冰量以及最大冰块尺寸等数据,分析冰情对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可能影响。 5 工程地质 3 DB22/T 2538—2016 5.1 一般规定 5.1.1 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参照 GB 50324、SL 188 和 SL 55 的相关要求执行; 坝(闸)址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按 SL 55 和 GB 50487 的相关要求执行。 5.1.2 查明治理工程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为河流治理工程布置、选线 和选址、建筑物选型和地基处理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5.1.3 对地震动参数大于等于 0.10 g 且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工程地基,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评价地震液 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2 5.2.1 5.2.2 5.3 地质概况 说明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物理地质作用及冻土特征。 评价区域主要构造对工程的影响及场地构造稳定性,按 GB 18306 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 坝(闸)址区 5.3.1 查明坝(闸)址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分布,厚度及组成物、地质构 造、水文地质、岩体风化特征、物理地质现象等基本工程地质条件。 5.3.2 查明各比较坝(闸)线及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建筑物区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 值。 5.3.3 对坝(闸)址区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为选定的坝线、坝型和其他建筑物轴线位 置及地基处理提供地质资料及建议。 5.4 堤防 5.4.1 堤防工程勘察应按已建堤防工程和新建堤防工程分段分类开展工作,查明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确定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4.2 对于新建堤防,应划分堤基地质结构,分段评价堤基的渗漏、渗透稳定、抗滑稳定、饱和砂土 振动液化、振陷、沉降变形等,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5.4.3 新建堤防工程应评价各堤线比选方案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堤线比选的地质意见。 5.4.4 对于已建堤防,除应符合新建堤防的规定外,还应分析产生险情或隐患的地质原因等。重点评 价堤身填土(石)物质组成、压实度、渗透性综合指标,评价堤身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对需要进行处理 堤段提出处理措施与建议。 5.4.5 存在堤基渗漏问题的堤段,应明确堤基渗漏的性质,分析研究正常运行工况下堤基是否产生渗 透破坏,宜按“允许渗漏但不允许渗透破坏”的原则提出工程措施的建议,应谨慎采用堤基垂直防渗处 理措施。 5.5 穿堤建筑物 5.5.1 查明穿堤建筑物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重点对地基渗透破坏和沉降变 形等问题进行评价。规模较小的穿堤建筑物可结合堤防工程一并勘察,规模较大的涵闸工程应按单项工 程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5.5.2 陆运交通闸应查明场地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工程地质不良岩土体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 性质,基岩较浅时应调查岩面的倾斜和起伏情况;查明场区内不良物理地质现象;查明场地水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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