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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A 47 备案号:52668-2017 内 蒙 DB 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123—2017 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ground weather modification 2017-01-1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4-15 实施 发 布 DB15/T 1123—2017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作业站点管理 ...................................................................... 3 5 地面作业装备管理 .................................................................. 3 6 地面作业人员管理 .................................................................. 4 7 作业管理 .......................................................................... 5 8 安全检查 .......................................................................... 5 9 作业安全事故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检查项目 ................................ 7 I DB15/T 1123—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东部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宏志、项飞录、王志刚、王湘玉、申庆荣、高向忠、吕冬柏、刘瑞、张春晖、 杨铁钢、郭英才、李亚春。 II DB15/T 1123—2017 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作业站点管理、地面作业装备管理、 地面作业人员管理、作业管理、安全检查和作业安全事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 17-2003 37 mm 高炮防雹增雨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QX/T 151-2012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QX/T 151-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QX/T 151 -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地面人工影响天气 ground weather modification 在地面开展增雨(雪)、防雹、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的活动。 3.2 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ground weather modification operation 利用地面作业装备进行人工影响天气的行为。 3.3 地面作业装备 ground weather modification operation equipment 用于人工影响天气的地面作业装置和弹药。 3.4 地面作业装置 ground weather modification operation apparatus 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高炮、火箭发射系统和地面发生器等设备。 1 DB15/T 1123—2017 3.5 弹药 ammunition 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炮弹、火箭弹、烟条和焰弹等火工产品。 3.6 地面作业人员 ground operator of weather modification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地面作业装备操作人员。 3.7 固定作业点 fixed operating spot 有固定建(构)筑物、设备、观测仪器、作业装备、作业平台等的作业点。 [QX/T 151—2012,定义8.14] 3.8 流动作业点 mobile operating spot 具有作业平台,作业装备可移动的作业点。 [QX/T 151—2012,定义8.15] 3.9 作业空域 airspace for weather modification operation 经飞行管制部门和航空管理部门批准,飞机、高炮、火箭在规定的时限内实施作业的空间范围。 [QX/T 151—2012,定义8.8] 3.10 空域申请 application for airspace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作业组织提前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空域的行为。 [QX/T 151—2012,定义8.9] 3.11 作业时限 approved time period 经飞行管制部门和航空管理部门批准,限定飞机、高炮、火箭等的作业时段。 [QX/T 151—2012,定义8.10] 3.12 作业回复 reply of operating task 作业组织及时向空域管制部门报告作业停止或完毕的行为。 注:改写QX/T 151—2012,定义8.11。 2 DB15/T 1123—2017 3.13 作业记录 operation record 对作业申请、作业时间、作业回复、用弹(或催化剂)数量、作业效果等的详细记录。 [QX/T 151—2012,定义8.5] 3.14 年检 annual verification 按照技术规范,每年对作业装备进行一次全部的检查维修的活动。 [QX/T 151—2012,定义8.22] 3.15 安全检查 security check 对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状况和工作情况实地检查的行为。 4 作业站点管理 4.1 场地 作业点场地应符合QX/T 17-2003中3.2的要求。流动作业点场地应无枯草和砂石;地面发生器场地 应选在高海拔迎风坡,交通和通信便利,火险等级低,且易于野外搬运、拆卸、安装的地点。 4.2 要求 4.2.1 基础建设应符合 QX/T 17-2003 中 3.5 的规定。 4.2.2 火箭和高炮作业值班室应有安全射界图。 4.2.3 作业站点应有电话、手机和无线电台等可靠通信手段。 4.2.4 弹药库房应有防火、防爆、防盗、防静电、防雷等设施,经常保持通风换气。 4.2.5 站点四周应设有隔离围栏,作业平台应有醒目的禁射标志。 4.2.6 作业站点应设有警示标识和警戒区,视频监控不应有死角。 4.2.7 专用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应远离作业平台,并有围栏保护。 4.2.8 牵引车辆应在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行使手续,保持良好状态。 4.3 日常管理 4.3.1 作业期,应设值班人员,弹药库房应 24 小时有专人值守。 4.3.2 当班值班员应对地面作业装备和仪器进行日检查。 4.3.3 当班值班员应填写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应包括: ——当日人工影响天气指导预报; ——天气实况; ——作业装备和仪器状况及维修保养情况; ——空域申请及批复情况; ——作业情况。 3 DB15/T 1123—2017 5 地面作业装备管理 5.1 地面作业装置 5.1.1 地面作业装置应年检合格。 5.1.2 作业期应定期组织维护保养。 5.1.3 每次作业前应检查、擦拭。 5.1.4 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维护保养。 5.1.5 作业期结束后应全面维护保养,涂油封存入库保管,高炮应拆卸炮闩。炮闩和火箭发射控制器 应由旗县以上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5.1.6 出现故障应停止使用,不应由作业人员排除故障,应请专业技术人员处置和维修,故障排除记 录应归档保存。 5.1.7 地面发生器作业后应及时清除残骸、补齐弹药并核对实际用量。 5.1.8 运输应符合 QX/T 17-2003 中第 9 章的规定。 5.1.9 调拨或转让应由自治区主管机构审批,调拨或转让的地面作业装置档案和履历应随作业装置一 并转给接受方。 5.1.10 报废的地面作业装置应由盟市主管机构组织销毁,并上报自治区主管机构备案。 5.2 弹药 5.2.1 弹药购置应向自治区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 5.2.2 运输应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手续,由专人负责押运;储存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技术 要求。 5.2.3 进入弹药库的人员和车辆应进行登记和安检,车辆应关闭发动机,人体和车辆应放掉静电,手 机、打火机、手提电脑等物品不应带入库房内。 5.2.4 装卸弹药应轻拿轻放,严禁磕碰。 5.2.5 不同性质弹药应分类存储,不应将炮弹、火箭弹和地面烟条混合存储在同一个库房内。 5.2.6 同性质弹药应分批存储,并设置标识,不应将实弹、教练弹和故障弹放在一起。弹药箱堆码应 采用方垛形式,垛底应垫放 0.2m 厚枕木,码垛之间应留有 1.2m 过道,码垛离墙应不少于 0.5m,垛高 应不超过 2m。 5.2.7 应建立弹药出入库登记制度,应做到“帐物相符,用旧存新、用零存整”。 5.2.8 作业期结束后,应将剩余弹药、药筒、火箭弹残骸和地面烟条残骸统一上交旗县级以上主管部 门,统一保管。 5.2.9 故障弹、过期弹应交生产厂家销毁。 6 地面作业人员管理 6.1 地面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政审合格; ——身体健康;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DB15/T 1123—2017 ——年龄不小于 18 周岁、不大于 60 周岁; ——上岗前应培训、考核合格; ——在当地公安部门应有备案; ——应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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