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 020 WS C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431--2013 护理分级 Nursingclassification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05-01实施 2013-1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WS/T431—2013 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山 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 附属肿瘤医院、北京老年病医院、北京市海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么莉、尚少梅、张洪君、吴欣娟、孙红、徐筱萍、李秀云、成守珍、陈湘玉、李庆印、 强万敏、邓宝凤、梁红艳、金晓燕。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T431-—2013 护理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护理分级nursing classification 2.2 自理能力 ability of self-care 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已的行为能力。 2.3 日常生活活动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面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2. 4 Barthel指数 Barthel index;Bi 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 0~100。 行业标 3护理分级 3.1 护理级别 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3.2分级方法 3.2.1 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3.2.2 根据息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见表1)。 3.2.3 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3.2.4 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3.3 分级依据 3.3. 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a)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 WS/T 431--2013 3.3.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a)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3.3.3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a)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3.3.4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4 自理能力分级 4.1分级依据 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见附录A)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 理能力等级。 4.2分级 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10个项目进行 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需依赖 四个等级(见表1)。 表1 自理能力分级 等级划分标准 自理能力等级 需要照护程度 黛度依栈 总分40分 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中度依赖 总分41~60分 大部分需他人照护 轻度依赖 总分61~99分 少部分需他人照护 无需依赖 总分100分 你准信: 无需他入照护 5实施要求 5.1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服务平台 5.2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 2
WS-T 431-2013 护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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