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225—2002 言 前 为了保证临床化学检验质量,防止实验前误差,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加强对临床化学检验标本 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临床化学检验的现状和我国国情出发,并参考了美国国家临床实验室标准委员会 (National Committee for Clinical Laboratory Standards,NCCLS)提出的有关标准(H18-A)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政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霞、孙艳虹、孙芹敏、褚云卓。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 WS/T 225- 2002 收集与处理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of blood specimens for clinical chemistry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化学检验室使用的血液标本的收集和处理过程及其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医学临床实验室及研究室。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WS/T224—2002真空采血管及其添加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 blood specimens for clinical chemistry testing 完成某项或多项临床化学检验项目而采集的一定量的血液,包括抗凝血及非抗凝血。 从病人静脉或动脉穿刺获取的可供临床化学检验用的血液标本,包括全血、血浆和血清。 3.3 皮肤穿刺血标本blood specimens by skin puncture 通过皮肤穿刺获取的用于临床化学检验的血液标本。皮肤穿刺血是动脉、静脉和毛细血管血的混合 血,常含有少量组织间液。 3.4血清和血浆分离物质serum and plasma separator devices 指能够帮助血清或血浆从全血中分离出来的物质。 3.5相对离心力relative centrifugal force,RCF 以一定角速度作圆周运动的物体的外向离心加速度同其质量的乘积。RCF数值可按式(1)计算: RCF 1.118 X 10-5 X r X n² .(1) 相对离心力(以g表示其大小); 式中:RCF 一离心半径,cm; 离心机每分钟转数.r/min。 3.6离心前阶段pre-centrifugation phase 标本采集后到离心处理前的一段时间。 3.7 离心阶段 centrifugation phase 标本处于离心机里的一段时间。 200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4-20批准 171 WS/T 225- 2002 3.8离心后阶段post-centrifugation phase 标本离心后到血浆或血清被取出一定量用于检测之前的一段时间。 4标本采取 4.1采血途径 临床化学检验血标本可自静脉、动脉和皮肤穿刺采取,应用最多的为静脉采血。 4.1.1静脉采血 除卧床病人,一般采血时取坐位,因为体位能影响水分在血管内外的分布,从而影响被测血液成分 的浓度水平,如站立5min可使血脂浓度提高5%,15min提高16%,故采血前至少应静坐5min。成人 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凶静脉。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 一消毒。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可超过1min,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否则会使被测血液成分的 浓度增高。如静脉阻滞5min可使甘油三酯浓度增高10%~15%。正在静脉输液者采血前应停止输液 3min,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静脉采血,对输液中所含物质(电解质、葡萄糖等)以外的物 质的生化检测的结果一般无影响。般采取坐位或卧位,最好于采血前保持同一体位至少20 min,以避 免体位变动引起被测生化指标的变化。 4.1.2动脉采血 可由股动脉、桡动脉或肱动脉采血;新生儿可由脐动脉采血。动脉采血主要用于血气分析。 4.1.3皮肤穿刺采血 常用部位为手指和耳垂,1岁以下婴幼儿多用大趾或足跟部;烧伤或皮肤病患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 用皮肤完整的肢体末端采血。采血部位应无炎症、水肿等病变,采血前可用温热湿毛巾等温热采血部位, 以改善末梢血液循环;采血针刺人皮肤深度为2mm(应<2.5 mm)。毛细血管血液可用毛细玻璃管或 细孔径聚乙烯管收集,个别试验可用滤纸收集。毛细管采血适用于仅需微量血液的试验或婴幼儿。 4.2标本类型 4.2.1 血清与血浆 血清与血浆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含纤维蛋白原。需用血清做标本时,采血后将血液注人不含抗凝剂 的干燥洁净的试管中,待血液凝固(夏季凝固快,采血后30 min可分离血清;冬季凝固慢,为减少细胞内 外成分的变动,应将血液置于37C促凝,加速血清析出);血浆做标本时,采血后将血液注人含有相应抗 凝剂的试管中,立即混匀(应注意避免有血凝块产生),混匀后可立即离心分离血浆。血清与血浆除纤维 蛋白原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酸激酶、葡萄糖、总胆红素、尿素、总二氧化碳和 钙等成分无明显差别,白蛋白、钠、磷、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和尿酸等成分其差别虽有统计学意义,但无 临床意义。血清或血浆成分与组织间液接近。 4.2.2全血 全血标本采取法同血浆标本(见4.2.1)。抗凝血采集后可立即供检测分析用。全血与血浆、血清水 分含量不同(全血水占81%,血浆水占93%),葡萄糖、尿素等溶于水的物质,用全血测定会比使用血浆 低,红细胞压积高时其差异可能更大;有些物质在红细胞内外分布不同,全血测定与血清(血浆)测定结 果会有差异,如乳酸脱氢酶、钾、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酸性磷酸酶等,红细胞内含量 为血浆含量的10倍甚而百倍以上;只有那些红细胞内含量与血浆中相似的成分才可以用全血标本进行 验项目多用血清或血浆。 4.3标本收集管 4.4采血环境 门诊采血室应包括候诊区、采血室(备有无菌穿刺用品、皮肤消毒用品、各种标本收集管、血标本收 172 WS/T 225—2002 集架等),有条件时应设有恢复室(采血后虚脱或虚弱病人临时休息室,以待其恢复正常后离去);住院病 人、卧床及行动不便者可于床边无菌采血,一般病人应于病房采血室内进行无菌操作采集血标本。 4.5多项标本采集的采血顺序 如果一次采血要采取几个标本时,应推荐按以下顺序采血: a)血培养管; b)无添加剂管; c)凝血试验管; 酸盐/氟化物管)。 4.6预防感染 血液标本的采取和收集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预防由于患者血液引起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和肝炎病毒(HBV、HCV)等感染,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标本采取、收集和处理工作时应戴乳 胶、聚乙烯或其他塑料的一次性手套。 4.7采血管标记及采血记录 采血人员采血时应签名登记,对标本管要准确无误地做标记,对标本的采取时间(年、月、日和具体 时间及有关情况必须认真记录。 5全血处理为血清或血浆标本 血清或血浆应尽快地、自然地从与细胞接触的全血中分离出来(除非有结论性的证据证明较长时间 5.1离心前阶段 5.1.1血清 血液标本离心前一般应让其自行凝固,不可用木棍等剥离凝块。通常标本于室温(22C~25C)放置 (如,凝血酶可使标本采集后大约5min发生凝集,玻璃或二氧化硅微粒可使标本采集后大约15min发 生凝集)。应用促凝剂时,标本采集后应轻轻颠倒混合5~10次,以确保促凝剂发挥作用。 5.1.2 血浆 当试验需用血浆时,应使用含有抗凝剂的血液标本收集管。标本采集后必须立即轻轻颠倒混合5~ 10次,以确保抗凝剂发挥作用。应用抗凝剂的标本可于收集后数分钟内离心分离出血浆。 5.1.3冷藏标本 标本需要冷藏(2C~8C)时,应立即将标本置于冰屑或冰水混合物中,并须保证标本与致冷物充分 接触,不可用大体积的冰块代替冰水(这样做不能保证致冷物与标本充分接触);在容器中的致冷物也必 须保证达到标本的高度。 标本冷藏可抑制细胞代谢,稳定某些温度依赖性成分。但全血标本除非有特殊需要,否则不能冷藏。 血钾测定标本冷藏不得超过2h。 临床检验中需冷藏的标本主要用于下列测定:儿茶酚胺、pH/血气、氨、乳酸、丙酮酸、胃泌素、甲状 旁腺激素。 5.1.4代谢抑制剂、防腐剂 血液标本收集容器中加人氟化钠类添加剂时,因其能抑制细胞糖代谢,可以防止超过贮存期限的标 本内分析物浓度的变化。如加人氟化钠后,在血细胞未分离的情况下,葡萄糖在22C~25C时可以稳定 24h,2C~~8C时可以稳定达48h;但对手新生儿和儿科的血液葡萄糖检测标本,由于受小儿红细胞压 血糖测定。氟化钠-麝香草酚混合剂因抑制酶活性,不适用于酶学检测。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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